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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 05:20分类:追涨技巧 阅读:

单位:万元

① 自主研发技术实力稳居业内领先水平,持续前瞻布局5G+8K应用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② 产品广泛应用于全球显示领域,良好口碑助力市场竞争力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如下:

三季报显示,2022年三季度末的公司十大流通股东中,新进股东为建信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建信基金股票型组合、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在具体持股比例上,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有所上升,平安安赢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有所下降。

③ 稳定拓展优质客户资源,高质量产品与服务带来高粘性的优质客户

LED显示控制系统与视频处理设备是整个显示系统的核心部件,决定了整体显示质量及稳定性,因此下游客户在选择LED显示控制系统与视频处理设备过程中十分注重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此外,显示控制系统的运用中,硬件设备通常需要与软件搭配使用,具备较高的复杂度,客户需要经过专业化培训及较长时间的实操使用才能熟练掌握,因此下游客户容易产生较强的黏性,供应商的转换成本较高,下游客户与显示控制系统制造商之间合作关系一旦建立,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完善的客户体系,卡莱特在行业内逐步赢得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已与强力巨彩、利亚德、洲明科技、长春希达、Planar等LED显示行业知名厂商建立了良好且长久的合作关系,这种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优质的客户资源已成为公司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一)部分监事缺席股东大会

挖贝网资料显示,洲明科技是一家以LED半导体技术研发及应用为基础,融合软件定义、智能控制、远程集群、物联互通、5G传输、超高清视频、XR虚拟制作、裸眼3D内容等前沿技术手段,结合艺术设计、内容创意,为全球商业、体育、文旅、娱乐及城市规划等光显场景提供行业级光显产品及专业场景解决方案的科技公司,旨在为光显数字化、社会服务智能化提供“洲明智慧”。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7月起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或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截至2022年11月1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1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60.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96.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3.5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60倍,超出幅度为139.01%,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24.48元/股(不含124.4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24.4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500万股(不含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24.48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5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11月17日12:58:56:193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将3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8,6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832,50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6.0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55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卡莱特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卡莱特1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51,145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18%。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55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51,14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18%。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98,855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于2022年11月22日(T日)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1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11月24日(T+2日)16:00前到账。

8、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2年11月2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本次发行价格为96.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11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60倍。

本次发行价格96.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3.5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39.01%,有以下三点原因:

本次发行价格96.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3.5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60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16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8.91%;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53,2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5.43%,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595.76倍。

(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3,106.6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96.0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63,2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2、按本次发行价格96.00元/股和17,000,000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3,200.00万元,扣除预计约17,673.31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45,526.69万元,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83,106.6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1、卡莱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2〕1920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卡莱特”,股票代码为“30139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7,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8,000,000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550,000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51,14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18%。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98,855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1,613,85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2.8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335,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7.1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5,948,855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11月1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0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7.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5.5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63.5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1月2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6.0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11月24日(T+2日)缴纳认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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