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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炒股神话与公务员炒股赚了很多钱怎么办

2024-04-26 17:26分类:均线 阅读:

 

记得几个月前的一段时间,网络上满屏都是对一个新闻事件的评论,什么事件呢?就是安徽的一个副镇长,开滴滴被查的事情。

当事人名叫洪升,安徽黄山歙县王村镇副镇长。开滴滴本不是什么稀罕事,关键是这个滴滴司机有个副镇长的身份。这就让新闻有了卖点。官至副镇长,也就是副科级干部,按照人们传统思维,收入水平不说多富有,怎么也该是小康水平吧。还来开什么滴滴?

但用一句网络流行语来说: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就是这样一个副镇长他遇到了我们农村普通老百姓一样的难题:卖不起房,生不起病,上有老下有小。。。。。。

穷则思变。于是副镇长就想到了通过开滴滴来赚点外快贴补家用。没想到才赚了4块钱就被查。新闻披露后,舆论并没有一边倒地批副镇长。相反还替副镇长说起了情,甚至表扬之辞不少。“毕竟这副镇长不贪不腐,靠自己的劳动来赚钱,是难得的清廉干部”!这样的声音不少。的确,一个堂堂副镇长,只拿3000元的月薪,还是远远超出了我们对基层官员收入水平的认知。

言归正传,本文要讨论的不是官员开滴滴的对与错。所谓的对与错在生存面前都是伪命题。我们想商榷的是:公务员如何通过业余时间来增加点收入,同时还不戳别人的眼睛?

我试想一下这些可能:

开滴滴?拉倒吧,目前滴滴与黑车的边界都还未完全厘清,公务员还是乘早打消这个念头吧,毕竟滴滴司机已经成为一个社会职业的标签了,和公务员一样对等的标签。洪福镇长的例子说明一个公务员绝对不能再贴上其他社会标签,否则呵呵。。。。。。所以公务员开滴滴这条路就先断了吧,不要有后来者了。

炒房子?醒醒吧!国家三令五申,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炒房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本来就资金有困难的公务员,如今再去炒房,最终很少能炒成房东,其实最有可能是炒成房奴。所以,逆趋势的事情,还是别去做了。炒房,还是算了吧!

炒股?省省吧。就你公务员那点碎银子,放到股市还不就像一瓶墨水倒进大海一样消弭于无形吗?再说了,一个散户,能全身而退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从时间上来说,也不可能,因为开盘时间和你公务员上班时间严重重合。难不成你边上班还边炒股?所以公务员炒股,基本上不可能;除非你是超级大户,走的是长线,不用看盘。

干个体?受限制的东西很多。比如公务员是不能经商的,办不了证。只能利用业余时间搞点小副业(不用办证的那种)也是可以的,前提条件是你得有一技之长;所以,公务员兼职干个体仅仅适合其中一部分人,并不具备普适性。

搞自媒体?这个门槛倒是不高,有可行性。可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挖掘素材,搞创作。比如今日头条,快手,抖音、企鹅号、百家号等。玩起来很简单,要实现赚钱的目标就不是那么容易了。不是每个人都具备自媒体赚钱的属性。所以说,公务员玩自媒体,是可行的出路之一,但不是最佳选择,因为受局限太多。

搞微商?表面看,很简单,搞几个小商品,猛发朋友圈就行。但严酷的事实是,微信生态是防火防盗防微商,你靠发朋友圈这招显然是很容易陷入被拉黑的尴尬境地的。并不是说微商不好,作为一种营销形式,微商的发展也是大势所趋。但问题是,微商营销要赚钱,同样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空间成本,作为公务员的你,有这样的投入储备吗?

搞互联网金融?不瞒你说,目前社会上太多的骗子公司都是打着互联网金融的牌子,干着传销害人的勾当。你做的是一夜暴富的美梦,但骗子看中的却是你的本金。所以,类似“暴富”“高利润”的所谓“国家项目”,一定要擦亮眼,一旦陷入,万劫不复。所以,公务员去搞什么大“项目”赚大钱,要慎之又慎,不然很容易有去无回。

通过以上行业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适合基层公务员业余时间赚点小钱贴补家用的普适性行业要具备以下这些特征:

合法:首先从事的事情必须合法,不能和国家政策法律相违背。

合理:时间上不能影响到正常的工作。因为公务员的本质工作是处理公共事务。国家发薪水,必须恪守公务员守则。

容易操作:做起来不需要太高的技术含量,不需要投入太多的时间。

门槛低:任何一个公务员都能参与,没有很高的门槛,最好是没有门槛。

有收益:确实能赚到钱。

那么,究竟那些行业最适合基层公务员用业余时间来创收呢?本人推荐一个行业:养兰。

首先从文化内涵来说,公务员养兰有助于倡导和传承廉政文化。兰花的精神和公务员的精神高度吻合。兰花的精神是无人自芳,也就是我们公务员所提倡的慎独精神。同时兰花又是君子之花,秉性高洁而不染风尘,这和我们所推崇的廉政文化是高度契合的。

其次:养兰花合法又合理。从我们的国家法律来看,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公务员不能养兰花,“法不禁即可为”,所以公务员养兰是可行的。况且,养兰能够修身养性,提高公务员的自身修养,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从时间上来说,养兰不需要耗费公务员太多的时间,只需在休息时间浇水施肥即可,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第三,公务员养兰很容易操作,门槛低。基层公务员其实有大量的时间能接触到兰花,这也给他们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从低端兰花入手,花的时间和资金成本非常低,很容易学会和掌握相关的种养知识。此外,不需要多大的场地,只需稍微改装一下家里的阳台就能栽培兰花,搞“阳台经济”了。

第四,公务员养兰确实能赚到钱。兰花具备商品属性,有自己的流通市场。也就是说,养兰花能卖钱,能变现。

其实,公务员养兰在云南省各州市县早就是很普遍的一个事情了。像兰花之乡云南大理州的一些县,基本上县五套班子领导都养兰花,用来贴补家用,确实收到了很不错的经济效益。领导带头养兰,推行的“阳台经济”还一度成为引导百姓脱贫致富的路径之一。目前大理州一些单位还专门成立了行业兰花协会。每年兰花展,还以行业兰协的为单位组织参展,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我认为养兰花是基层公务员用业余时间创收贴补家用的最为可行的行业之一,因为:基层公务员养兰花,门槛低,可操作性强;既能修身养性,美化居室,还能赚钱贴补家用;既合理又合法。

当然,公务员要养好兰,其中也有很多学问。我们会在后面的文章中做专题论述。

最后需要申明的是:本人推荐公务员养兰,并非是为了炒作兰花。也不为谁代言。只是提供了一个实现基础公务员增收路径的思考。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一个价格稳定,没有人为炒作的兰市。公务员养兰我们不建议购买昂贵的兰花品种,我们只建议购买价格相对稳定,容易变现的中低端品种。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王运喜 蒋艳婕

“从挪用第一笔公款开始,我就胆战心惊,随着挪用数额越来越大,我越发不知如何是好,只能像鸵鸟一样埋头自欺,没有勇气向组织坦白自己的罪行,直到被抓那一刻……”。赵某某,曾被评为全国卫生服务先进个人,曾被纳入重点培养的优秀基层干部,却因“股”迷心窍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2020年12月10日,经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责令其退赔1239万余元。

沉迷炒股 挪用公款“借鸡生蛋”

2010年,经朋友介绍,赵某某开始接触炒股,起初稍有收益,这令赵某某十分心动,希望投入更多以赚取更多利润。但由于平时花费较大,并没有太多积蓄投资的赵某某将目光投向了公款。

2011年,赵某某所在单位成立财物核算中心。赵某某由于工作表现出色从镇卫生院调任至该核算中心会计,负责银行收支、现金收支等财务业务。2012年6月,赵某某用私自填写现金支票的方式,将核算中心账户中的20万元转入其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账户用于股票交易。

但这笔钱很快亏损了。随后,赵某某加入一个声称“躺赚不赔”的微信群。由于之前的失败,赵某某变得稍微谨慎一些,但在群友大手笔投入的刺激下,赵某某开始加大投入,10万元、30万元……单位账户成为“提款机”。

经查,从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赵某某利用担任核算中心会计、副主任的职务之便,采取私自填写现金支票、网银转账的方式,先后20次将核算中心的资金3292万元转入个人账户,用于股票交易、融资融券交易盈利性活动和日常消费。

欲罢不能 挪用抗疫专项资金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赵某某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购买防疫物资的款项。“当时,我认为股市行情还可以,单位账户里的防疫资金暂时用不到,就想拿这笔钱炒股赚点钱”,2020年2月,赵某某再一次将2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物资采购款转入其个人证券账户中。

“随着挪用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我感到非常害怕惊慌,为了掩盖罪行,我就想把账做平,这样就没有人会发现我挪用公款了”。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整日寝食难安的赵某某通过转账方式“归还”2030万元。

剩下的1262万元亏空如何填补?苦思冥想下,赵某某动起了“歪脑筋”。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他以“化债资金付工程款”的名义编制了一份虚假支出1330万元的财务凭证,插入单位2016年11月的电子账务账目中,以虚列支出形式掩盖了这“1262万元”亏空资金的真实去向。

法网恢恢 罪恶终将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

2020年5月,丹徒区监察委员会在对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贪污犯罪线索。2020年7月,对赵某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面对证据,赵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2020年9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核涉案单位收支账目及资金情况、记账凭证、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大量证据,认定“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50元、贪污1262元”犯罪事实。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2020年10月,检察机关以赵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赵某某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列支出掩盖资金去向,且无归还行为,非法占有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

庭审中,赵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失足成千古恨,回首已是百年身。我的罪行让父母蒙羞无法安享晚年,让妻子独自承受生活重担,让儿女在幼时缺失父亲的陪伴……”赵某某面对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公职人员代表及其亲属留下忏悔的眼泪。

“伸手必被捉”,赵某某反面典型案例成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活教材”。 “从初始的放松行为约束,到犯罪时的肆意妄为,再到最后的愧悔交加,赵某某一步一步坠入犯罪深渊的心路历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该院组织的“警钟日”活动中,去年新入职的检察干警曹俊英说。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将检察履职充分融入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汲取教训,逐一排查漏洞,全面建立内控机制……”2021年7月,该院撰写的案件分析研判报告受到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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