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学习网

如何学炒股,入门炒股,股票入门,股票怎么玩,学习炒股网,股票技术,股票知识学习 - - 股票知识网!

涉矿工程完工申请(涉矿企业)

2023-04-05 21:21分类:熊市操作 阅读:

 

3月28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复产的通知》,同意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即日起恢复生产。

2月16日,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被省、市应急管理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按规定进行整顿,时间不少于1个月。

经过一个多月的停产整顿,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向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关于井工一矿复产验收申请的报告》。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在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复产验收的基础上,于3月25日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进行了复产验收。经现场检查,符合验收基本条件,同意恢复生产。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2·16”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矿井安全管理,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岗、到人、到现场,真正做到全员全过程安全管控,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要狠抓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等方面工作。特别是在水害防治方面,要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制度,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采取“三区划分”、“四线”管理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要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管控方案,明确管控重点和责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玉琼)

近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发布南江县坪河镇甘树坪花岗岩矿出让公告。资源储量:464.7万立方米,出让年限:30年,矿区面积:面积:0.127平方千米。

地理位置:位于南江县城317°方向,直线距离约19.5KM。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开采标高:1521米至1200米

起始价:10000万元

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5日

挂牌时间:2022年08月29日—2022年09月13日

风险提示

(一)此次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范围未将矿山山顶纳入矿区范围,竞买申请人在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前自行现场踏勘,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应认真研读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技术资料,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该矿地质工作程度为详查,如因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需要达到地质勘探程度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勘查费用开展地质勘探工作。

(三)矿业权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政策法规变化导致关闭等风险,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预见到有关风险,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区开发利用所涉及的土地占用、林木占用、房屋搬迁、坟墓搬迁、电力设施、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均由矿业权竞得人自行负责,风险自担。

(五)竞得人须充分掌握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等政策法规,须按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方案报审义务,报审不能通过,导致不能开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来源:【矿业界】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这一年,全球经济、国际形势面临诸多压力挑战,不确定因素增多,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和矿业领域绿色发展的制度供给持续推进。2022年,我国矿产资源领域相关法规政策的发布实施,为新时代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日前,由中国矿业报社、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联合策划,共同精心梳理了2022年度影响中国矿业经济发展的十大法规政策(按发布时间排序)。这也是双方合作连续第8年发布影响中国矿业的十大法规政策。

您认为影响力最大的是哪一条政策?欢迎留言讨论。

0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内容摘要

2022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通知要求,一是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同时要求2022年底前编制公布省、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二是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对清单内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增加附加条件或限制。四是提升服务效能。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便利措施。

上榜理由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涉矿企业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有利于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02中办、国办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

内容摘要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方案指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为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针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国家公园等8类自然资源资产(含自然生态空间)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一是明确所有权行使模式,二是编制自然资源清单并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三是依据委托代理权责依法行权履职,四是研究探索不同资源种类的委托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五是完善委托代理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考核机制,建立代理人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资产管理及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到2023年,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上榜理由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和重要内容。方案勾勒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行使制度的框架,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立法明确了基本方向,为各级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边界,有利于实现所有者职责与监管者职责的分离,从而实现依法行使所有者权利,实施有效管护,强化考核监督,为切实落实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包括矿产在内的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03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

内容摘要

2022年0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2号)。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立法、执法、审批、监管等四方面问题,提出具体制度安排和工作举措。在立法方面,针对法治供给不足、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强调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领域重要立法。在执法方面,针对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强调要规范权力运行。在审批方面,针对行政审批程序复杂、效率不高等问题,强调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监管方面,针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强调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通知坚持以绿色原则、内部约束、服务为民、改革创新为重点。

上榜理由

自然资源事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权益。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有力推进。通知对于全系统法治建设进行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对履行“两统一”职责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管理提质增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包括矿业在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04生态环境部等14家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内容摘要

2022年4月2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规定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从总则、任务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机制、附则等五方面提出要求,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治轨道上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规定明确了部门任务分工、地方党委和政府职责,对案件线索筛查、案件管辖、索赔启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作出明确细化的规定,完善鉴定评估机构建设、鉴定评估技术方法、资金管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保障机制,加强督察考核,指导改革全面深入开展。

上榜理由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0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

内容摘要

2022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法发〔2022〕19号)。意见指出,要正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职能作用。要严格依法对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定罪量刑,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是否构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形的,要在综合考量案件具体事实、情节的基础上依法认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准确把握矿产品价值认定规则,加强涉案财物处置力度,实现精准量刑。要充分关注和考虑实施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要依法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保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鼓励盗采行为人主动、及时承担民事责任。要坚持多措并举,健全完善有效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制度机制。

上榜理由

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及其管理秩序,妨害矿业健康发展,而且极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引发安全事故。意见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力度和效果,充分发挥司法的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功能,引导全社会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不断提升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

06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

内容摘要

2022年7月19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应急﹝2022﹞64号)。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末,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更加科学、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更加完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监管监察效能显著提升,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效能取得重大进展,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规划明确了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健全安全法治体系;二是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三是健全防灾治灾救灾体系;四是强化科技支撑体系;五是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六是强化安全治本攻坚;七是提升监管监察能力;八是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上榜理由

高质量发展首要的是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应当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规划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效能,实现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07自然资源部发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7项行业标准

内容摘要

2022年7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等7项行业标准的公告(2022年第51号)。公告指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等7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这7项行业标准具体包括:《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2部分:煤炭矿山》《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4部分:建材矿山》《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5部分:化工矿山》《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6部分:稀土矿山》《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7部分:油气矿山》《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稀土》。

上榜理由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矿山类的生态修复行业标准。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该规范为矿山行业生态建设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提升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该规范的实施,不仅对矿山生态修复起到重要的“标准化指导”作用,而且对规范呼之欲出的矿山生态修复大市场、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具有重要意义。

08自然资源部等两部一局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内容摘要

2022年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通知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可进行的矿业开发项目,指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铀矿勘查开采,油气矿业权、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以及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等活动;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求各地按照划管结合的思路,严格落实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占用调整、监督实施等要求,妥善处理红线内的各类人为活动。

上榜理由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矿产资源本身包含了经济和生态的双重价值,通知首次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内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管控管理,有助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对于我国资源保障、资源安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09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内容摘要

2022年9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5号),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规程分为正文和附录。其中,正文共15部分,包括总则、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案件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处理决定、行政处罚、送达、执行、移送、结案、立卷归档、监督与责任追究和附则。附录共6部分,列明了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4个方面的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法律责任。规程聚焦自然资源执法查处工作职责,突出立案查处的主业,重点强调规范立案查处的规则和流程;明确执法查处领域涵盖了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执法内容和要求;强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工作要求;坚决落实《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等新规定新要求。

上榜理由

为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履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查处工作职责,自然资源部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规程》,特别是落实了《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等新规定新要求,对于进一步强化执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立案查处工作,提高执法查处水平,提升执法效能,推进自然资源执法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0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

内容摘要

2022年11月1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通知主要针对建立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的机制提出6项具体措施:统筹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鼓励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妥善处理权属问题和利益关系,规范复垦修复验收和地类认定,强化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管。通知指出,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明确能源矿产资源安全底线管控要求,合理安排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布局、规模和时序。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将采矿项目用地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规划依据。通知特别强调,对于通过验收的复垦修复地块,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或日常变更机制认定地类和面积后,方可挂钩使用。原则上应先复垦修复,再使用腾退指标。

上榜理由

长期以来,采矿用地办理审批手续涉及规模指标等约束,客观上造成了矿山企业正常用地需求无法及时保障,部分矿山出现了“有矿无地”的情况。通知充分考虑了采矿用地的特殊性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客观规律,推动建立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等一系列措施,拓宽了采矿用地保障途径,从规划布局、复垦修复、用地管理以及监管实施全链条为采矿用地作出指引。通知的出台是自然资源部立足部门职能主动作为,满足行业需求、顺应改革之需,将中央稳经济、保发展做好要素保障的要求贯彻落实到采矿用地保障的重要举措,保障了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了采矿用地的合理需求。

本文原载于1月17日《中国矿业报》1版

本文来自【矿业界】,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 李平

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新疆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探矿权招标出让终于有了结果。

1月19日晚间,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了此次招标结果,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地矿投资”)以投标报价250亿元人民币,综合得分94.71分排列第一,而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则以综合得分91.08分位列第二。

公示称,2023年1月16日至1月17日,新疆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探矿权出让评标工作结束。本次招标的项目共4份投标文件,无废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打分结果,确定综合得分第一名的单位为拟中标单位。

为了体现评标结果的公开透明,全部投标文件的打分情况、中标结果已在进行公示,请投标人和各有关方面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1月19日-2月6日。

尽管大幕已然落下,但业界依旧余音绕梁。相关人士表示,中标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后续投入巨大,各项工作都面临很大的挑战。

 

新疆本土企业欣喜得标

记者了解到,参与本次竞标的企业分别为: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疆新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此次参与竞标的四家企业中,有三个是新疆本土企业。记者了解到,参与竞标的企业都有志在必得的渴望。本次由新矿投资拿下火烧云项目,业界纷纷议论,这个结果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

新疆地矿投资是2019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政企分离、事企分离的工作部署批准成立,是新疆地矿系统落实事企分离改革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顺时应势之策,也是推进地勘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之举。2021年7月21日,新疆地矿投资正式运营,注册资本100亿元。

据了解,新疆地矿投资主要从事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地质服务、矿业投资等主营业务,首期拟将新疆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纳入集团管理。显然,本次得标,为企业力争早日打造“疆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综合性千亿集团又前进了一步。

记者注意到,新疆地矿投资与新疆地矿局,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营模式。而众所周知,新疆地矿局是全疆最具实力的地勘单位,火烧云铅锌矿就是其旗下八队实施基金项目中的重大发现,也是国家首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大发现之一。这也为新矿投资拿下火烧云铅锌矿创造了有利的先决条件。

不过,也有矿业领域的专家表示,从矿业开发全方位的角度考虑,任何一个企业独立运营这个项目,机遇与挑战都将并存,都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后期还涉及到资金实力、技术能力、项目运作能力、融资能力、市场运营能力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专家表示,矿山开发需要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完美结合,才可以获得最大的效益,好自然资源是硬件,合格的人力资源是软件,二者缺一不可。

 

遵循矿业发展规律分期缴费

火烧云铅锌矿因其资源储量大、矿石品位高,从发现至今,一直热度不减。本次招标出让,从一开始就是一起全球矿业领域关注的事件。招标结果公示,将再一次成为一个轰动性事件,这明显对外界释放了一个信号,对新疆未来的矿业开发,将产生极其深远影响。

记者从多方获得证实,尽管这次招标底价为223亿元人民币,被业界称之为天价招标项目,但开标当天竞价并不激烈。业界期待的央企或新疆本土之外的大型省属国企参与竞标的情况并没有出现。从公示的结果看,除紫金国际控股和新疆地矿投资外,另外的两家并没有参与竞价。

新疆是全国矿产资源最为丰富的省区之一,矿产种类多,储量大,开发前景广阔。目前发现的矿产有138种,其中,5种储量居全国首位,25种居全国前5位,40种居全国前10位,23种居西北地区首位。

面对如此丰厚的“家业”,如何开发就显得至关重要,其中,矿业权的获取途径成为焦点。矿业权包括探矿权与采矿权。若要开采一座矿山,第一步便需取得探矿权。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探矿权出让方式有5种,即申请在先、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而在2008年以前,探矿权出让方式为“申请在先”。

从具体的出让方式来看,申请在先实际就是无偿出让,招、拍、挂是竞争出让,协议出让是政府定向配置。随着实践的深入,“申请在先”探矿权出让方式逐渐呈现出不少弊端,部分矿产勘查开采存在垄断开发、圈而不探、勘查区块退出不到位等问题,使矿产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利用。

实际上,“申请在先”已不能适应矿业权科学管理的需求,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为此,2017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特殊情形外,其他矿业权一律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竞争出让。随后,新疆自治区出台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一个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竞争出让新机制在新疆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落地生根。

众所周知,探矿权竞价与拍卖类似,参与竞价的企业首先要喊价,即在底价基础上按一定数额加价,出价较高者最终竞得探矿权。不过,此次火烧云铅锌矿探矿权开标当天,由于项目牵涉到一系列的后续问题,评标专家在经过审慎考虑后,当场并未给出结果。在给出技术标的分值后,结果才予以公示出来。

近年来,新疆每一批探矿权的挂牌公告发布后,都引起疆内外重点能源、资源型企业的积极关注,广泛参与探矿权竞拍,成交单价持续走高,成交总量喜人,矿产资源的价值得到了有效体现。

遍布天山南北丰富的矿产资源纷纷“投向”市场,但如何让企业敢放开手脚,去竞争这一块“蛋糕”呢?新疆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遵循矿业发展规律,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方式,减轻企业尤其是勘查企业的负担,避免出现矿业权人还未取得收益就要缴一大笔费用、前期负担过重等问题。

对于探矿权,取得勘查许可证时,首次仅缴纳一定比例费用,其余部分可以在转为采矿权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继续缴纳;找到矿的在转为采矿权后缴纳其余部分。本次火烧云铅锌矿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就告知,首期至少须缴纳中标额的30%,就是遵循这个办法。

 

或对外寻求伙伴合作运营

根据火烧云铅锌矿招标出让公告要求,中标人须在取得探矿权后1年内依法转采;2年内完成全部区域的勘探工作;3年内按照绿色矿山建成达产达效,开采规模不低于200万吨/年、冶炼规模60万吨/年以上;5年内在和田地区建成下游铅蓄电池、锌合金、铅合金、铅材、PVC稳定剂、锌粉、氧化锌等深加工产业链。

业内专家表示,显然,这个要求标准非常高,而且投入非常大,具备建立这样全产业链能力的企业并不多。火烧云项目整个产业链建设下来,得四五百亿元人民币,任何企业中下这个标,都会面临强大的资金压力。

在专家看来,矿产资源本身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无论是生产或者利用的时候,都要秉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那么,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战略重点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及实施都将会是重要、突出的方面。

本次招标出让,新疆地矿投资给出了250亿元人民币的竞标价,这是新疆有史以来探矿权的最高竞价,也是全国探矿权的最高竞价,显示了新疆地矿投资对入主火烧云项目的迫切期待。这也意味着,新疆地矿投资的发展从此与火烧云项目紧紧联系在了一起。备受瞩目的火烧云项目,也使得业界对新疆地矿投资倍加关注。

火烧云铅锌矿地处新疆西南端的喀喇昆仑山中部,是我国最大、亚洲第二大铅锌矿床,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铅锌碳酸盐矿床。除此之外,近些年,一个个大矿被发现,新疆也吸引了大批矿业人的“目光”。

在上一轮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来,新疆新发现矿产地182处,其中大型26处,中型49处,小型107处。除了火烧云铅锌矿外,大红柳滩锂铍矿、玛尔坎苏锰矿、三道岭南煤矿区、卡尔恰尔萤石矿等成果,也惊艳众人。但最受外界关注的,还是火烧云铅锌矿。

业内专家表示,新疆地矿投资有新疆地矿局强大的背景做依托,近些年新疆的大多找矿成果,都有新疆地矿局的贡献,其找矿实力和找矿能力毋庸置疑。不过,其矿山开发方面尚在发展提升阶段,因此,邀请更具实力的矿业开发企业合作投资或参股运营火烧云项目,或将是大概率事件。

https://www.suoduoma.com

上一篇:陈光标近况(阳光集团董事长是谁)

下一篇:dde指标公式(dde指标公式源码)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