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学习网

如何学炒股,入门炒股,股票入门,股票怎么玩,学习炒股网,股票技术,股票知识学习 - - 股票知识网!

融资产品认购争议(融资产品落地实施)

2023-05-14 03:49分类:选股技巧 阅读:

近千页的一沓材料上,白纸黑字勾勒出一起隐秘的融资乱象:原本财务状况恶化的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简称“工大高总”),利用其持有的*ST工新股权收益权作为底层资产,通过关联方大通期货设立资管产品募资,69名投资者合计2.25亿元投资款由此借助信托通道最终流回工大高总。

然而,随着工大高总陷入流动性危机,风险向上层层传导,投资者血本无归。一家原本就体质羸弱的公司,为何能够冠冕堂皇的借助专业金融机构融到大笔资金?拥有正规牌照的金融机构为何对风险熟视无睹?甚至不设置担保措施,在*ST工新股价跌至警戒线、平仓线时不及时依约定止损?

对此,10月18日,北京一位资深信托人士指出,从整个资管产品的设立到违约,资管公司的募资环节就有诸多违规之处,整个产品架构中不设置担保措施实属罕见,不符合业内通行的做法,不排除利益输送的可能。截至记者截稿,一些投资者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当事方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原“大通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大业资管”)、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信托”)诉至法庭,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多个资管产品违约

投资者直呼“看不懂”

复盘这起融资案,其关系并不复杂。只不过,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不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故而该资管产品需借信托通道投资股权收益权。正是这种嵌套结构让投资者眼花缭乱。时至今日,仍有不少投资者直呼“看不太懂”。

69名投资者购买的资管产品名为“大通阳明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阳明18号”),由大通期货全资子公司大业资管发行并担任管理人,拟募资规模4亿元(分两期,1.5年期为2.7亿元,2.5年期为1.3亿元)。所募资金投资“光大·大通阳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后者用于受让工大高总持有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即*ST工新)6600万受限流通股股权收益。

这6600万股限售股则来源于*ST工新的资产重组。2016年,*ST工新发行股份购买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汉柏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工大高总作为交易标的汉柏科技的股东获得股份对价以及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两次合计新增6611.56万股限售流通股,锁定期为36个月。

彼时,工大高总共持有*ST工新约1.70亿股,占后者股份总数的16.42%,是*ST工新控股股东,用于收益权转让回购的6600万股限售股股份仅占工大高总持有*ST工新股份总数的38.84%,占*ST工新股份总数的6.3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官网公示的数据显示,阳明18号一期成立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备案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到期日为2019年3月13日。

“阳明18号”1.5年期年化收益率为8.3%,2.5年期年化收益率为8.8%——除了这些比较高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估值)吸引了投资者外,融资方的名校股东背景、控股上市公司、人脸识别、人工智能——众多的光鲜标签让投资者觉得风险较小。

依据阳明18号资管合同,该资管计划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投资终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从该计划资产中分次分配当期计划收益。这意味着,阳明18号一期每半年进行一次收益分配,首次收益分配时间应该在2018年3月。

然而,阳明18号一期还未到兑付期,种种异常信号就接踵而至。

2018年2月10日,*ST工新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宗申”)借入贷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年利率为8%,工大高总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这笔逾期的借款,工大高总持有的*ST工新3551.56万股股份被冻结。按照公告,*ST工新当时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1.9亿元。

“按照当时的约定,利息(实为‘投资收益’,本报注)是要半年支付一次”,投资者代表樊华(化名)说,但他们却没有如期收到利息。

种种异常让阳明18号的投资者开始警觉:“工大系”(指工大高总及相关关联公司)是不是出问题了?

事实上,直到阳明18号一期到期日(2019年3月21日),该产品都无法兑付。不仅如此,大业资管发行的其他资管产品违约的消息屡见报端。

中基协公示的数据显示,截至记者截稿,大通期货共有30个资管产品备案。其中,多个产品已到期或违约。

尽调报告错误百出

增信措施存巨大漏洞

为何阳明18号运行没多久风险就开始暴露?

一份漏洞百出的尽调报告引起了投资者的注意。

大业资管在2017年6月20日出具的《阳明18号》尽调报告中声称,该尽调报告经过他们审慎调查、核实、分析和整理,报告全面反映了客户及项目最主要、最基本的信息。“我们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所做判断的合理性负责”。尽调报告声明和保证的签名人为项目投资经理方永存。

但奇怪的是,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大业资管提供的尽调报告和推介材料中涉及的2014年至2016年工大高总的财务数据中,多个反映工大高总履约能力的重要数据与哈尔滨麦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不符。

例如,该尽调报告第18页指出,工大高总2014年至2016年应收账款分别为3.13亿元、4.61亿元和9.78亿元。但审计报告显示,该公司2014年至2016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0.31亿元、0.46亿元和9.78亿元。此外,尽调报告中预付款项数额亦与审计报告不同。

此外,阳明18号尽调报告中对工大高总“所有者权益”的分析轻描淡写,仅仅突出所有者权益合计数目,而没有对其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展开分析。审计报告显示,2016年期末,工大高总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9.07亿元,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仅为1.33亿元,其余均为少数股东权益。

“工大高总仅持有*ST工新16.42%的股权,就将上市公司并表,显然是为了融资需要”,国内一位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看过工大高总的审计报告后指出,工大高总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远远超过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这使得工大高总的真实财务状况“失真”,掩盖了工大高总的真实财务状况,一般投资者很难去评估工大高新真正的履约能力。

“尽调报告混淆了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的差别,此次融资方是工大高总,在分析其偿债能力时,应该重点评估母公司的偿债能力”,10月18日,一位资深审计师说。

然而,《尽调报告》依然给出整体评价:“工大高总治理规范、信用良好,企业总体发展形势向好。”颇具讽刺的是,不久后,工大高总就陷入了债务危机。

更让人惊讶的是,尽调报告、推介材料中称,工大高总所持有的工大高新限售股和流通股均未质押,若流通股质押,必须经过大业资管同意,以保证预留充足流通股作为约定补仓准备。

但2017年3月16日,工大高总为开展融资融券交易与中信证券签署了《融资融券风险揭示书》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将其持有的工大高新1.04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转入中信证券北京呼家楼客户信用担保账户中,这部分股份直至尽调报告出具之日仍为受限资产。这与尽调报告、推介材料所述的情况迥然不同。

最让投资者们难以接受的是:即便尽调报告隐瞒了工大高总的股权受限的事实,那么,大业资管作为受托方,为何没有要求对受让股权收益权的相关股票采取质押登记措施?

《光大·大通阳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简称“《信托合同》”)3.5条载明:全体委托人共同指定大业资管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代表,光大信托作为受托人,该信托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即“通道业务”)。

第16.2.10条称,本项目未设置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如交易对手到期不能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则本项目因缺乏有效担保,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变现信托财产,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的信托利益遭受损失。

事后来看,上述风险提示最终成为了真实的风险。投资人在上诉材料中指出:“大业公司、光大信托对受让股权收益权的相关股票没有采取质押登记措施,造成该6600万限售流通股被多家法院先后冻结,大业公司、光大信托所创设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交易模式存在巨大漏洞,无法实现回购,致受托资产损失。”大业公司、光大信托只是约定在券商处办理《账户限制单》,账户限制单只是对股票交易的操作进行限制,并不能对抗针对目标股权的任何质押、清算、冻结等行为。“大业公司、光大信托作为专门从事资产管理类业务的金融机构,明知未办理质押登记的股权收益权无法对抗第三人针对目标股权依法主张的任何债权、担保物权等民事权利,既未要求工大高总提供其他增信措施,也未提示投资人在此类风险可能造成投资本息损失,最终导致受托资产的股权收益权仅为一纸空文,致使受托资产损失。”

多位投资者指出,大业资管代表全体投资者与光大信托签订了《信托合同》,他们事后才知该项目没有设置担保措施。

对此,11月6日,前述北京资深信托人士指出,整个交易架构中不设置担保措施实属罕见,不符合业内通行的做法,这给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埋下了巨大的隐患,考虑到大业公司与工大高总的关联关系,不排除利益输送的可能。

关联关系轻描淡写

“工大系”自融乱象曝光

这份漏洞百出的尽调报告到底是出自何人之手?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获悉,尽调报告出具的投资经理签名人为“方永存”。他是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一磊”)综合管理部总裁助理,并不在大业资管21名员工之列。

上海一磊的人缘何出现在了尽调报告之中。阳明18号推介材料中称,大业资管注册资本1亿元,由大通期货经济有限公司(简称“大通期货”)与上海一磊合资成立,并通过了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登记备案,是经中国期货业协会批准的专业化期货子公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一磊现已更名为“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谦宏”),法定代表人为王波业。他持有上海谦宏30%股权,中天金融通过中天城投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谦宏64%股权。上海谦宏旗下成立了9家冠以“阳明”字样的子公司。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盖有公章的“大业资管股权合作协议”显示,大通期货与上海一磊于2017年3月签署该协议,大通期货与上海一磊拟分别对大业资管进行现金增资,其中大通期货拟增资5000万元、上海一磊增资3000万元。增资后大业资管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大通期货持股70%,上海一磊持股30%。

但时至今日,工商资料显示,大业资管已更名为“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直由大通期货100%持股。

樊华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前述“大业资管股权合作协议”为双方补签的一个协议,“上海一磊的人参与到了阳明18号的运作中,尽调报告也是上海一磊出具的。为了符合监管要求,他们补签了上述合作协议。”

上海一磊到底和大业资管之间是何关系?为何上海一磊要出具如此漏洞百出的尽调报告?整个产品交易结构中为何不设置担保措施?11月7日,中国证券报记者电话联系尽调报告上的签名人方永存,他称“签字是有很多背景、很多情况,也不代表我就是投资经理或者怎么样,已经有警方多次询问此事,我不方便继续回应此事。”

上海一磊总裁王波业、大业资管时任总经理唐国培的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况。

更诡异的地方在于,大业资管作为管理人,其投委会的成员中,不少均来自融资方工大高总。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得的四份阳明18号“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表决意见书”载明,2017年6月,大业资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王波业、唐国培、何显峰、王琦分别在《投决评审表决意见表》上签字,通过投决会2017年第3次会议,同意发行阳明18号。

当时,大业资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王波业为上海一磊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在大业资管任职;唐国培为大业资管总经理,非大业资管董事成员;何显峰为大业资管董事、融资方工大高总总会计师、*ST工新董事;王琦、张宪均不是大业资管员工。

“大业资管工作人员仅两位,且何显峰为融资方工大高总总会计师,很难保证投资决策的客观公正,所谓决策只是为了项目投资流程需要,目的只是为了欺骗发行产品,以骗取出借人的投资款。”樊华说,不仅如此,大业资管本身就与融资方工大高总有关联关系,但大业资管仅在资管产品合同中做了简要说明,投资者事后才知晓投委会成员的构成。

工商资料显示,工大高总持有*ST工新16.42%股权,而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持有工大高总100%股权,哈工大为*ST工新实际控制人。

而大通期货持有大业资管100%股权,大通期货控股股东为“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工大系”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均为“张大成”,即当时*ST工新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这种微妙的关联关系,让不少投资人诟病:当风险来临时,大业资管是否以投资人的最大利益为重、及时采取措施维护信托财产安全?

多位投资人指出,自2017年9月14日起,*ST工新股价持续下跌,跌至约定的警戒线和平仓线,依据合同约定,受托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追加流通股质押或现金补足价值缺口、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冻结相关股权或按合同要求工大高总一次性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余额。“无论大业资管、光大信托以及工大高总中间具体是怎么沟通或者发指令的,阳明18号的投资者看到的结果是:工大高总始终没有补仓、也没有回购。”

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10月19日,工大高总共涉及28起法律诉讼,多为借贷纠纷,该公司自2017年10月就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截至2019年3月31日,*ST工新负债总额为67.96亿元,逾期负债为20.47亿元;公司及分子公司涉及诉讼涉案金额68.10亿元;公司及分子公司包括基本账户在内的69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如今,阳明18号的投资人复盘一年多时间来的遭遇,如梦初醒。工大高总债务缠身、早已没了履约能力,*ST工新股价一泻千里,濒临退市,大业资管更名换姓、人去楼空,只留下69名焦急的等待那个遥遥无期的“兑付日”。

□本报记者 郭新志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定义,新增资本认购纠纷系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认购产生的纠纷。公司增资的方式主要有增加出资、增加票面价值、发行新股、债转股四种,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采用增加出资的方式进行增资;股份有限公司则主要采用后述三种方式进行增资,基于增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即为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本文主要讨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实践中,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可能发生在新出资人与公司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原股东与公司之间。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新增资本认购纠纷的原因主要为股东主张对新增资本的股权或对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案由确定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系有限责任公司因增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该案由易与公司增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发生混淆。经检索裁判文书网相关案由,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共2230起,公司增资纠纷共2282起,股东出资纠纷共17389起,实务中的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与公司增资纠纷相对较少,且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都没有非常注重对二者的区分。

理论上,区分三者之间的差别应当抓住“新增”与“认购”两个关键点:

1、与公司增资纠纷相比,新增资本认购纠纷的关键在于“新增”,即公司增资是公司原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增加,而新增资本是公司股东之外的人对公司进行投资。审查的关键在于增资行为主体系公司内部还是外部人员,主要从《增资协议》的订立主体与增资目的进行审查。

2、与股东出资纠纷相比,新增资本认购纠纷的关键在于“认购”,即股东出资纠纷是公司现有股东因出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而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是公司股东因行使优先认购权而发生的纠纷。

  (2018)京03民终7201号杭州投融长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运动帮(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

 

  上诉人杭州投融长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公司”)认为本案案由确定有误,应为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而非股东出资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主要发生在新出资人与公司之间以及原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是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过程中因增资行为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本案中,长富公司并非运动帮(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原有股东,系基于《增资协议》而向运动帮公司进行增资,属于新出资人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故本案案由应当为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列明案由有误,予以纠正。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故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应当结合案件标的额以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四类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故,因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而衍生出的身份请求权、新增资本认购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与之相关的债权请求权依然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增资关系认定

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而确认是否建立新增资本认购合同关系,须首先确认当事人是否具有建立新增资本认购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和订立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实务中,法院会重点审查增资协议签订主体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需注意,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内部协议并不当然产生对外变更新增资本认购关系合同相对人的法律效力。

  (2018)最高法民终628号北京东海二号投资管理中心、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桓仁农商行”)与北京东海二号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东海二号”)之间是否存在新增资本认购关系。最高法经审理认为,桓仁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与北京东海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世纪”)于2013年3月15日签订的《购买股权意向书》,约定东海世纪入股筹建工作小组增资扩股组建桓仁农商行。与筹建工作小组建立新增资本认购关系的合同相对人为东海世纪,而非东海二号,此时东海二号尚未成立。2013年4月24日,东海世纪与案外人余辉签订《东海二号合伙协议》着手成立东海二号。直至2013年8月29日,渤海信托通过《东海二号合伙协议》《东海二号入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入伙东海二号,上述三份协议虽约定东海二号所募资金定向用于参与桓仁农商行改制,但该协议为东海世纪与渤海信托的合伙人内部协议,对外不产生变更筹建工作小组新增资本认购关系合同相对人的法律效力。

对赌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增资协议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 “对赌条款”,而对赌条款(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在近年来经历了较大的变化。2012年最高院审理的“海富案”一度确立了法院审理对赌协议效力问题的刚性指引,即投资人与股东对赌有效,与目标公司对赌协议无效。然而,2019年4月江苏高院审理的“华工案”则确立了与之不同的裁判规则,即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协议有效。同年8月6日,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纪要”),明确规定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协议的效力,即对赌协议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投资人与目标公司间的对赌协议有效。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与目标公司“对赌”]

 

  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第166条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投资方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今后目标公司有利润时,投资方还可以依据该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2019)苏民再62号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潘云虎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本案中,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公司”)与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锻公司”)及扬锻公司全体股东签订的《补充协议》性质为对赌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扬锻公司发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能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或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华工公司有权要求扬锻公司回购华工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扬锻公司应以现金形式收购。同时协议中约定扬锻公司、扬锻公司原全体股东应在华工公司书面提出回购要求之日起30日内完成回购股权等有关事项,包括完成股东大会决议,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支付有关股权收购的全部款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江苏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公司法》并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不当然违反我国《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回购本公司股份,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亦不会构成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违反。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对赌协议约定的股份回购主体的情形下,投资者作为对赌协议相对方所负担的义务不仅限于投入资金成本,还包括激励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以公司上市为目标的资本运作等。投资人在进入目标公司后,亦应依《公司法》的规定,对目标公司经营亏损等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案涉对赌协议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条款内容,是当事人特别设立的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条款,属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对投资合作商业风险的安排,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补充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了股份回购应当遵守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故扬锻公司及其股东主张股权回购将构成抽逃公司资本的抗辩事由不能成立。

 

12月27日,京东科技携手京东物流举办“向实而生·看见链接的力量”物流金融专仓推介会——家电专场活动,邀请众多行业大咖共同解码大家电行业最新趋势,并重磅发布家电行业“物流+金融”一体化新型动产融资解决方案。推介会上透露,近期已在湖北武汉落地家电金融专仓,与此前位于广东顺德北滘的家电金融专仓分别在华中区域、华南区域为家电行业的中小家电企业破解资金壁垒,以供应链金融科技+一体化供应链助力降本增效。

在家电行业中,大件物流常见的货值高、标准化程度低、服务链条长、消费者诉求高、家居物流难度大等难题广泛存在。线上家电始终是京东的主战场,为助力更多生态伙伴商家实现物流成本与库存成本的平衡,京东科技发挥自身供应链金融科技能力,并结合京东物流以仓储为核心的高效合作物流网络,推出家电行业“物流+金融”一体化新型动产融资解决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合理规划仓网及库存构建金融专仓,为经销商提供“现货质押、入仓即可贷”的动产融资服务,以产品灵活、操作便捷、门槛低额度高等优势,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经销商仅通过开通产品、货物入仓两步,即可随时提款,通过秒级放款、按日计息、专仓保障等服务提升资金周转效率。此次活动,京东科技还推出了长达6个月的阶梯利率优惠政策,放款金额在1000万以内和超过1000万的合作伙伴分别可享受折后年化8%和7%的优惠,助力广大品牌商和经销商优化物流及资金方案迎接年后家电备货旺季。

除了提供基于货物的金融产品外,京东科技还推出针对核心企业上游的“应收融资”以及针对核心企业下游的“采购融资”,以最大限度助力经销商利用少量的资金盘活大量业务,真正实现入仓无忧、库存变现、履约效率提高、运作成本下降等目标,解决资金、仓储、发货时效、上门送装一体等多样化诉求,全面提升产品竞争力以实现高质量增长。

今年以来,京东科技充分依托自身在区块链、大数据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打造3+N3一体化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链接各类金融机构,为家电行业产业链注入更多发展动能。通过与京东物流进行物流+金融的产品联动,京东科技为海尔集团在全国最大的线上零售合作伙伴——河南海一云商集团,打造了专属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利率优惠政策,协助海一云商进行货物监管,并助力其一举获得4000万元动产融资额度,更好地帮助海一云商盘活库存、扩大经营,化解年底备货资金大量占用的实际情况。

截至目前,京东科技与京东物流联手已在顺德北滘、武汉、成都、贵阳等多地落地家电、酒水动产融资专属仓,为多地经销商进行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赋能,以及多渠道一盘货库存管理服务。未来,京东科技将持续基于需求理解的行业洞察为千行百业输出解决方案,以技术、生态资源、融资服务一个各方共赢的生态系统,以科技引领产业数智化升级,推动世界更加高效和美好。

本文源自金融界资讯

证券时报记者 裴利瑞

再融资新规落地三年来,公募基金参与定增的热情持续高涨。

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再融资新规,迄今已有三年时间。三年来,多项制度的松绑重新激活了定增市场,也释放了公募基金参与定增的热情,公募基金共参与过518只股票的定增,参与总额将近1500亿元。

与此同时,再融资新规中关于发行折价的放宽,也让投资不确定性显著降低,基金参与定增的盈利水平有所提高,吸引了不少明星基金经理频频出手。在目前公募基金参与定增的未解禁公司中,近八成项目为浮盈状态,浮盈最高的一笔定增收益率超过400%。

公募参与定增

近1500亿元

定增市场的发展始于2006年,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颁发后,定增市场经历了萌芽、爆发、紧缩等多个阶段,直到2020年再融资新规颁发,定增市场才重新复苏。

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统称为“再融资新规”),此次修改显著放宽了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监管要求,具体包括对认购者限售期、定向发行对象人数、最高发行折价、定价基准日认定等方面的放松,被机构普遍认为是定增市场的重大利好。

制度的松绑也再次点燃了资金参与热情,三年以来,公募基金参与定增的热情持续高涨。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2月14日,再融资新规落地三年以来,公募基金共参与过518只股票的定增,参与成本的总额高达1451.36亿元。仅今年以来,公募基金参与定增总规模已突破50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期增长近1.7倍。

“现在公募参与定增的热情较高,和三年前新规落地有很大关系,特别是定价机制中,将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九折改为八折,发行折价率的空间扩大;此外,锁定期减半,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也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定增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投资不确定性显著降低。”上海某中型基金公司研究员表示。

其中,对公募基金最有吸引力的是晶澳科技分别于2020年10月和2022年5月发行的两次定增,合计吸引了152只(按不同份额分开计算)基金参与,是近三年参与基金数量最多的股票。在2020年10月的定增中,晶澳科技的定增价格为21.3元/股,截至2月15日收盘,最新股价为60.16元/股,如果持有至今大约浮盈182.44%。

兴全合宜基金于2021年3月参与的锦江酒店定增,为单只基金参与金额之首,成本总额高达9.4亿元。该笔交易的定增价格为44.6元/股,而锦江酒店最新股价报收63.56元/股,如果兴全合宜持有锦江酒店至今,大约浮盈42.51%。

最高浮盈超400%

由于参与定增能获得比市场价格较低的折扣,近三年来,定增市场的盈利能力也相当可观。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月15日,在目前公募基金参与定增的未解禁公司中,近八成项目为浮盈状态,为参与的公募基金提供了丰厚回报。

例如,南方全天候策略等基金于2022年1月参与了川能动力的定增,定增价格为3.45元/股,而截至2月14日,川能动力的最新股价报收18.11元/股,该笔定增交易的浮盈高达424.93%,在目前公募基金参与的未解禁的定增项目中收益率最高。

再比如,兴全多维价值、华夏磐润两年定开、财通内需增长等基金于2022年12月参与了海兰信的定增,定增价格为9.81元/股,而海兰信的最新股价为15.55元/股,上述几只基金浮盈58.51%。

近期,多位明星基金经理也在定增市场频频出手,低位抢筹寻找机会。

例如,2月14日,泉果基金发布公告,赵诣管理的泉果旭源三年参与了联赢激光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定增价格27.25元/股,总成本约7000万元。截至2月15日收盘,联赢激光报收37.39元/股,浮盈37.21%。

2月10日,中欧基金公告称,周蔚文等管理的中欧时代先锋股票、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以及该公司旗下中欧碳中和混合发起,参与锦浪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此次交易的定增价格为150元/股,截至2月15日,锦浪科技收盘价为166.02元/股,基金浮盈10.68%。

今年定增如何布局?

展望后市,财通基金认为,2023年定增投资的关键词或是“安全边际”与“相对均衡”。

第一,宏观层面和市场层面上,影响A股市场的主要因素正在发生积极变化,市场情绪有望修复。主要包括三个变化:地缘冲突边际影响逐步缓解;美联储加息或处于周期末端;在政策优化的大背景下,经济复苏的力度值得期待。从市场基本面的角度看,定增投资压力较大的时期或已过去。

第二,估值层面上,与定增标的市值较为接近的中证1000估值PE (TTM) 正处于近五年的24.22%分位,整体估值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第三,标的供给层面上,2022年发行数量下滑较多,而新一年的定增储备项目较为充裕,或正处于蓄势待发阶段。

第四,定增长期配置价值层面上,回溯过去,定增在较长时间内表现出一定的弹性及韧性,这种韧性或体现在市场相对承压年份。具体到定增标的筛选上,2023年可关注定增标的的安全边际,可以从基本面、行业景气周期、折扣水平、估值水平等维度评估安全边际,2023年的定增投资可以从行业、个股、风格等维度保持“相对均衡”的配置。

胜恒投资旗帜鲜明地指出,定增市场走过第16个年头、并经历了两个完整周期,从辉煌到黯淡到再次辉煌,定增市场再次迎来黄金发展期,也将迎来自2017年以来近5年最好的投资机遇。原因之一在于,随着经济的逐步修复,市场也将全面改善。但胜恒投资也表示,从经济回暖到上市公司盈利改善、再到市场全年复苏,存在一定滞后性,而定增又是“着眼当下、布局未来”的投资品种,主要看未来退出时的市场情况。市场存在下半年走牛的条件,“今年投、明年退”,建议充分把握当下定增布局期。

https://www.suoduoma.com

上一篇: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代码t ts tf)

下一篇:买入平仓什么意思(买入平仓和买入开仓)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