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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5:44分类:解套方法 阅读:

去年在小区里认识的一位女股民,五十多岁,退休在家。她炒股有七八年了,自从知道我们都在炒股以后,闲暇时间和她聊过一些关于炒股的心得,感觉她显得稍稍与众不同。

  这位大姐,原本是一所学校的老师,她的丈夫是一位经历丰富的传统纸媒记者。那时他们一个在繁华的都市,一个在郊区的县城,互相还不认识。后来,他下放到她所在的县城县委宣传部工作。她与他相识了,并走到了一起。后来,她的丈夫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回归到新闻行业,调回到市里面媒体做记者,她和两个孩子也随同丈夫一起从县城来到省城新的环境。

  大姐说她炒股有七八年了,经历过股市的涨涨跌跌,14年刚进股市,遇见了大牛市,手上的资金增长翻倍,可是到了15年,一下子又跌回谷底还亏了本金。但是她说心态尤其平和,这个时间段里,她不是疯狂的追涨杀跌,也不割肉,而是静心的研究基本面,关注国家经济走向和行业发展方向。所以在后面这几年里她说她对股市的波动已经很淡然,她说她看股票一般都是看月线,周线,但是对于行业前景的走向才更关注,平常时间除了打理家里的事情,她更多是时间是出来锻炼身体,和小区的人聊天,逛街和购物。

这一点我绝对相信,因为她原本就是一个精明能干、贤惠聪明的女人,几十年来,工作之余,她相夫教子、操持家务,在生活条件极其艰难的环境里,苦心经营,未雨绸缪,把繁杂、琐碎的大小事务料理得井井有条、风生水起。

  她丈夫经常要外出采访,还一直工作在采访第一线。据她的丈夫说,每次从乡下采访回来,或者在外面多喝了几杯,她总会立即为他打来热水洗脸洗脚,并及时送上一杯热茶。记者职业,工作繁忙,没有固定的生活规律,也没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于是,孩子从小学到高中,无论是生活起居还是学习、教育,也主要由她照顾、督促。夫妇二人的言传身教终于结出了硕果:女儿考上大学,后来考上研究生,现在已经去国外继续深造。

  还有一个细节,也可以很好地说明她的性格特点,以及他们夫妇二人多年形成的相互理解与默契。丈夫退休前,想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一个总结,准备收集部分代表作品,出版一本新闻作品集。在收集、整理作品时,有一篇他自己感觉不错的文章,记不清发表的时间和报纸了,反复寻找无果后准备放弃。但她却不愿让丈夫失望,坚持在报社资料室里,一本本翻阅那些颜色早已发黄的合订本,终于将这篇作品找了出来,使丈夫免除了遗珠之憾。

  能够把生活、人生,家庭经营得比较圆满的女人,在股市上也一定会有一个非常好的心态,进而会驾轻就熟,赢得更多的机会。或许,正是因为经历过生活的风风雨雨,看惯了人生的起起落落,股市上偶尔发生的一点点风吹草动,已经难以引起她心底太多太大的波澜。她所持有的独特眼光与沉着冷静的心态,无不浸透着她多年积累的人生感悟、处事经验和生活智慧。

 

“讲授的知识点

都是办案中迫切需要的”

——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专题

业务培训侧记

“在证券纠纷中,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有什么区别?”

“按照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类。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指由受损害投资者作为代表人,按照‘明示加入’原则,代表其他众多因同一证券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法院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投保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可以依法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代表因同一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利益参与的民事赔偿诉讼。”

8月19日下午,随着最后一个问答结束,为期7周的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专题业务培训落下帷幕。15位证券期货领域的专家学者用14场讲座,为全国检察机关证券领域检察队伍带来了盛夏中极度“解渴”的知识盛宴。

好比炎炎夏日的“及时雨”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加大了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证券领域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202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下称“驻会检察室”)成立,以实际行动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期货犯罪229人,同比上升94%。尤其是驻会检察室成立以来,我们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和对下指导力度,加强法律监督,向资本市场释放了检察机关对证券犯罪‘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告诉记者,2021年至今,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了一批上市公司连年财务造假、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重大案件,依法起诉了多个操纵证券市场的重大案件,依法起诉了一批利用内幕信息非法交易的重大案件等。

然而,随着办案压力的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检察官感到了本领恐慌。“证券期货犯罪类案件专业性都非常强,办案难度特别大,如果对相关的专业知识不了解,是很难办好这类案件的。”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检察官罗曦告诉记者,日常交流中,很多检察官都表示证券领域的相关知识太专业了,即使不断“恶补”,仍满足不了办案的需求。

今年7月1日,由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和中国证监会法律部联合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专题业务培训正式开课,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左)主持开班仪式,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陈黎君(右)讲授第一课。

当求知若渴的声音从四面八方汇集而来,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已经在与中国证监会商讨联合培训事宜了。张晓津告诉记者,得知检察机关筹划开展证券期货领域业务培训,中国证监会当即表示大力支持,并经过认真讨论和充分准备,最终确定了14个主题,包括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概况、稽查处罚体制与案件调查审理实践,以及发行、上市、期货、基金、债券等业务条线的监管制度和监管实践等内容,全面介绍了资本市场基本情况。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发行部、市场一部、机构部、处罚委等部门高度重视,派出部门负责人进行授课,系统讲解相关知识。

从今年7月1日至8月19日,这14场讲座就如同炎炎夏日里的“及时雨”,令检察官们欣喜又满足。

所学皆所需,所学皆所用

当期盼已久的培训正式开始后,来自上海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陈晨倍感珍惜,不忍落下一场讲座。“其间,因为办案,我有一场讲座没赶上,只能事后自学授课老师的PPT,现在想想,仍然觉得很可惜。”陈晨说,授课老师都是行政监管机关的一线实务专家,深耕证券监管业务多年,讲授的知识点都是检察办案中迫切需要的专业知识。

“这一次培训的内容,不仅专业,而且实用性非常强,每一场讲座主题都围绕办案实务开展,尤其是提问环节,每一个问题的解答都紧贴实践,大家边学边理解边应用,受益良多。”天津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杜晓霏说,培训期间,天津市检察机关正在提前介入一起证券类犯罪案件,刚学的知识恰好就用上了,真是太及时了。

回顾14场讲座,“专业”与“实用”贯穿始终。比如,内幕交易是常见的证券违法犯罪类型,而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犯罪的“重灾区”。培训中,就专门有一节课讲授“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和并购重组监管”,系统梳理并购重组中的市场主体、法律规范、监管要点等。再比如,近年来涉私募基金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培训也专门就“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概况和监管制度”进行授课,并深入分析私募基金的主要风险类型、风险特征以及风险成因,为检察人员准确办案夯实知识基础,也为参与私募行业风险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思路指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特意邀请当地证监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培训。“新疆证券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我们对相关证券知识的了解也相对较少,因此更加迫切需要掌握有关知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兵元告诉记者,随着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证券金融市场发展大有前景。因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尤为重视此次难得的培训机会,希望借此增强办理证券业务类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北京市检察机关也邀请了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的部分法官参加培训。“邀请法官同堂培训,更有利于形成司法共识、统一司法标准,对提升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水平意义重大。”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说。

结束不是终点,而是新的开始

回顾历时一个多月的培训,罗曦说,这对检察官在办理证券期货类犯罪案件时,弄懂弄透基础金融法律关系和交易形式,准确认定犯罪、指控犯罪具有很大助益,更从整体上提高了证券领域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强证券领域检察队伍建设,举措远不止于此。记者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正在探索与证监部门开展人员双向挂职交流活动,让检察人员到证券业务部门实践学习,增强检察人员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深入认识;上海市检察机关组建全市跨院、跨层级的证券期货金融检察办案核心团队,大力推进证券犯罪办案专业化建设;北京市检察机关以加强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北京)建设为重心,不断发布典型案例,打造首都特色检察品牌,为服务保障首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次培训的结束,意味着工作上又有新的开始。检察机关对于提升证券领域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的举措仍在不断探索。(检察日报 孙风娟 谷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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