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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1元炒股软件可靠吗同指南针软件靠谱吗

2024-03-19 20:17分类:股票公式 阅读:

紧锣密鼓中,指南针距离拿下券商牌照越来越近。

4月29日晚间,指南针公布其参与网信证券破产重整投资的最新进展。当日,证监会核准指南针成为网信证券的主要股东,且沈阳中院也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网信证券重整程序。指南针收购网信证券的进程再进一步。

对于资深股民来说,“指南针”炒股软件绝不会陌生。若指南针成功控股网信证券,公司将转型成为互联网券商,拥有全牌照券商经营资格。以15亿元的价格收入一家全牌照券商,就近期券商控股权动辄百亿的成交价来看,指南针这笔买卖相当划算。

不过,对于网信证券这家连年亏损的券商来说,后续风险处置、业务调整并不容易。据网信证券最新披露的2021年年报,其当年净亏损5.08亿元,亏损幅度继续扩大。截至审计报告日,网信证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仍由辽宁证监局工作组进行监控。

指南针喜提券商主要股东

4月29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关于核准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证监会表示,网信证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破产重整投资人受让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所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证监会批复核准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网信证券主要股东。

同日,沈阳市中院也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根据网信证券管理人申请,沈阳市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网信证券重整程序。

2021年8月,网信证券发布了破产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期间,先后有好买财富、指南针、麟龙股份、瑞达期货等机构参与了遴选竞争。其中,好买财富、指南针、麟龙股份联合体均进入了二次遴选阶段。瑞达期货则主动退出竞争。

2021年12月,瑞达期货发布公告称,定不再参与网信证券破产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彼时瑞达证券表示,根据其对网信证券尽职调查的结果,经审慎评估,决定不再参与。

此后,指南针杀出重围,成为最有意向获取网信证券的目标公司。今年2月,经网信证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指南针被确定为网信证券重整投资人。

此后,3月17日,指南针在深交所连发34份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同意指南针作为网信证券重整投资人,拟向网信证券管理人支付现金15亿元用于清偿网信证券债务,并在重整完成后持有网信证券100%股权。同时,指南针表示,此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月28日,指南针收到网信证券管理人通知,网信证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过。4月1日,指南针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在此次经监管核准主要股东身份及网信证券重整计划获批后,指南针收购网信证券已取得重大进展。对此,指南针方面表示,其将与各方积极推进《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约定的各项后续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指南针一季度业绩向好

对于资深股民来说,“指南针”炒股软件绝不会陌生。公开信息显示,指南针品牌创建于1997年,总部设立在北京。2001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7年,指南针在新三板挂牌。2019年,指南针在创业板成功上市。

目前,指南针的主要业务包括三大领域:

1.金融信息服务业务:主要以自主研发的证券工具型软件终端为载体,向投资者提供及时、专业的金融数据分析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等。自主研发的证券工具型软件主要包括全赢博弈系列和财富掌门系列产品等。

2.广告服务业务:利用金融信息服务积累的客户资源和流量入口优势,与证券公司进行深度合作,通过在金融信息服务产品中投放广告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在合作的证券公司开户、交易,从而向证券公司收取相应广告服务费用。

3.保险经纪业务:利用金融信息服务积累的客户资源、流量入口优势及营销优势,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保险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业务,提供办理投保手续、保全变更、理赔咨询等服务,并向合作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收取经纪费用。

此前,东方财富抓住了难得的互联网金融黄金时期,在2015年实现对西藏同信证券的收购,成功实现各项金融业务的协同发展。有东方财富珠玉在前,指南针此次收购网信证券也被业内认为将打造“小东财”。

在回复深交所重组问询函中,指南针也多次将东方财富作为成功案例,并表示“公司通过重整网信证券亦可在战略协同、业务导流等方面发掘相同的价值”。

在业绩方面,2021年指南针归母净利润终于结束连续3年的下滑。当年指南针实现营业收入9.32亿元,同比增长34.63%;实现归母净利润1.76亿元,同比增长97.51%。2022年一季度,指南针业绩继续向好。当期实现营业收入6.23亿元,同比增长89.51%;实现归母净利润2.67亿元,同比增长176.50%。

中信建投非银团队指出,若指南针成功控股网信证券,公司将转型成为互联网券商,拥有全牌照券商经营资格,拓宽财富管理护城河,极大提升公司的客户留存和转化能力,打开第二收入增长曲线。

券商牌照拿之不易

回顾以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历了“鼓励创新-防控风险-监管规范-再推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政策变化。在2021年互联网反垄断和防止互联网资本无序扩张的过程中,互联网龙头公司的金融版图也有所收缩,部分金融资产已被剥离。

另外一个趋势是,近期业内虽屡有券商股权甚至控股权转让,但基本由国有资本揽入。可通过市场化方式谋得券商控股权的机会少之又少。2021年3月,监管出台新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对综合类券商控股股东提出多方要求,包括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对证券公司发展有规划、具备金融相关业务经验等,对于普通民营企业来说颇难满足。

对此,指南针也坦言,近年来国内证券公司控股权转让交易案例较少,相应交易案例中标的证券公司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且交易对价金额较大,如新时代证券(131亿元)、华融证券(109.33亿元)等。通过市场化收购证券公司不符合指南针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其未来对证券公司进行特色化业务发展的相关规划。

对于选择网信证券,指南针表示,其通过重整投资取得重整后网信证券100%股权,最终结果与直接收购证券公司控股权无本质区别。通过本次交易,指南针在实现自身发展战略目标的同时也协助监管机构有效化解了区域性金融风险,可最大限度降低网信证券破产重整事件的社会影响,尽可能保留优质资产。

指南针称,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积极协助网信证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内部控制体系,为其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帮助网信证券更好服务辽沈经济、服务国家东北振兴战略。

公开资料显示,网信证券成立于1995年4月18日,注册资本5亿元。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网信证券55.61%的股权,为控股股东。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网信证券42.29%、2.10%的股权。

由于背靠“先锋系”,网信证券在2018年爆发重大风险。由于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网信证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重大风险隐患。2019年5月5日起,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向网信证券派出了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监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021年7月16日,证监会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网信证券破产重整答记者问中指出,网信证券经过两年的风险监控,目前已稳妥处置债券交易风险、同业风险等,逐步压缩业务规模,客户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员工基本稳定。

根据网信证券最新披露的2021年年报,其实现营业收入4625.22万元,同比下降10.52%;净亏损5.08亿元,亏损幅度继续扩大。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网信证券资产总额8.67亿元,负债总额50.00亿元,高于资产总额41.33亿元,累计亏损47.17亿元,当前净资本为-41.84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网信证券共设有北京、深圳、大连三家分公司,在全国设40家营业部。共有员工304人,其中经纪业务人员占六成。网信证券表示,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顺利完成,其将与新的股东积极配合,形成良性互动,按照新的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力求各项业务更上一层楼。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2021年的财报,天职会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主要系由网信证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网信证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仍由辽宁证监局工作组进行监控。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股票数据不同属于欺诈?

法院:这锅不该由软件背

自2016年10月起,年逾八十的田先生数次向指南针公司反映其出售的股票软件存在数据错误,因指南针公司既不改正也不回复,田先生在新浪博客上发表了相关博文,指南针公司向新浪网举报删除了田先生的博文,而相关软件的错误数据基本没有改正。故田先生将指南针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指南针公司改正错误,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田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软件数据错误,属于欺诈

原告田先生诉称,其购买了指南针公司开发的“全赢博弈私享家”软件。使用过程中,田先生发现该软件 “预盈预增”板块的股票信息不准确,且该板块股票数与该公司开发的其他软件的同期同板块的股票数不一致。另外,软件的“QFII持股”、“社保重仓”、“送转”、“证汇双持”、“财报掘金”等版块显示的数据不准确,相关数据与该软件同一板块的同期数据也不一致。指南针公司对上述数据错误,虽然在近期进行了一些修改,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认真加工整理,仍存在长期、大面积的数据错误,属于欺诈。

被告:软件差异合理

被告指南针公司辩称,田先生提出的软件数据错误是不成立的,目前关于证券工具软件的研发并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同一公司的不同软件以及其他公司的类似软件,在设计理念上均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板块体系、分类标准、调整方式等方面。指南针公司就田先生提出的问题已经多次向其解释,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其办理了退款退货手续,双方之间基于购买软件产生的合同已经终止。故不同意田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田先生的诉请内容,其所主张的数据错误主要体现为同一软件的数据不准确及不同软件的数据不一致,这源于双方对诸如数据的入选标准、数据的调整周期等方面存在认识不一。对于同一软件,由于股票市场是不稳定的,而公司季度或年度公报的发布较之瞬息万变的市场具备一定滞后性,在目前股票数据的整理方面,并无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同个人或单位对股票数据会有不同的解读,这属于认识方面的差异,不属于数据错误的范畴;而对于不同软件,因不同软件在数据加工整理的理念、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所展现的数据信息也必然存在差异,此亦不应定性为数据错误。故田先生要求指南针公司改正错误、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田先生的全部诉请。

一审宣判后,田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股票软件因其股票本身的不稳定性,有其独特的性质。本案所涉的数据不准确和不一致问题,源于双方对诸如数据的入选标准、数据的调整周期等方面存在认识不一。虽然股票指数是随时变化的,但股票软件里的相关基础数据的变化会有一定的周期,股票软件数据的采集中,必然要考虑这一不稳定因素,因此要综合年度或季度公报等资料进行调整。而不同软件的设计、加工理念、方式等会有所不同,不具有可比性。故田先生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指南针公司向田先生提供的软件是否存在数据错误的侵权行为。对此,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如前所述,田先生所主张的同一软件的数据不准确及不同软件的数据不一致系由于双方对于数据的入选标准、调整周期、不同软件的设计理念等认识不一所致,此不属于数据错误,指南针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故田先生要求指南针公司改正错误、赔礼道歉的诉请,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未得到法院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股票软件仅是股票交易过程中的参考因素,万不可过分迷信,股票市场有风险,任何的股票操作均需谨慎。

(文中配图均来源于网络)

文字:吴洁

编辑:苏航 李偲偲 谢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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