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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600133(股票601318)

2023-07-07 09:51分类:波浪理论 阅读: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600133)东湖高新:新签项目金额同比大增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在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的优质资产总规模超过2万亿元,如果按照标准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至少可盘活2000亿元至6000亿元。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渤海股份9月7日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拟以其持有的部分项目作为入池资产,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申报发行工作。

传真电话:027-87172100

董 事 会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002034)旺能环境:签署《监利市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7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赞成:2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600276)恒瑞医药:注射用SHR-4602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会议由监事长肖羿先生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2)水务领域

股票关注:600133东湖高新(600133),该股最新收益0.46元已经出来。从它的收益来看,收益一次比一次好。我们看到该股日、周、月、45天、季、全部多头走势,加上盘中的成交量都是大单进入,可以看出将来该股定有很好的表现,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4栋101房318号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多家上市公司积极申报REITs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03317)天味食品:一季度净利同比增长28%

(301335)天元宠物:2022年净利同比增长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四季度(建筑)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20年四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28个,合计金额7,435,324,651.7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61%。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48个,合计金额10,302,342,880.37元。

三、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21年2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调减为不超过15.5亿元(含本数),并对募投项目中的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融资计划,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2021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21年年度融资计划

1、公司母公司拟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2、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保理、融资租赁、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3、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保函、融资租赁、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4、武汉东湖高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5、武汉东新智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6、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7、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4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8、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6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9、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资产证券化、银行借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三、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1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1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审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2、人员信息

(3)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1,537人,2020年较2019年净增加187人。

(5)2020年末从业人员总数:3,695人。

3、业务规模

(1)2019年总收入:147,197.37万元。

(2)2019年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

(3)2019年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出审计意见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

3、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二、本次会计变更主要内容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一季度(建筑)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21年一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9个,合计金额516,255,688.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901.25%。主要原因系,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新签合同额大幅度下降。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正常运营,经营数据与2019年第一季度持平。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9个,合计金额516,255,688.78元。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2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公司履行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全部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的义务,未发现标的资产全部股权价值发生减值情况。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并向其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陈宏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职期限与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521,7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841,999,980.4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15,9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483,981.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 30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 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公司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泰投资”)发行股份28,022,968股,并向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吉晓翔、陈宇支付现金181,300,558.00元,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

2019年8月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010058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022,968.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753,802,489.00元,股本753,802,489.00元。

2020年5月1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41,666,663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80.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174,999.75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11,824,980.89元。截至2020年5月11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21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6,663.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69,152.00元,股本795,469,152.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70160078801000000235)、湖北银行光谷支行(账号100300120100021568)、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416010100101688009)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22,148,320.17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808,762,320.49元(详见附件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889,749.0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832,869,980.74元的差异为816,980,231.67元,系投入募投项目808,762,320.49元(详见附件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收到银行利息5,173,795.82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5,707.32元。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恒丰银行武汉分行(账号802710010122803977)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在本次重组项目中为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人民币 181,300,558.00 元和公司为本次交易向各中介机构所支付的中介费用5,090,000.00元,合计186,390,558.00元,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25,434,422.89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2020年7月2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未执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86,390,558.00 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81,300,558.00元(详见附件2),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5,09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629,990.8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211,824,980.89元的差异为186,194,990.08元,系置换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81,300,558.00元(详见附件2),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5,09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195,567.92元。

2017年12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5月29日,公司与恒丰银行武汉分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七、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八、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https://www.suoduom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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