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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优先股名词解释(累积优先股价格)

2023-06-28 17:35分类:WR 阅读:

聊起股票,可能大家都知道股票是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除此之外,你了解什么是优先股吗?顾名思义,优先股肯定比普通股票享有更多的“优先”权。那优先股分哪些种类?优先股在表决权和普通股一样吗?

股票和优先股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有价证券。股票又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权力小。

优先股的分类

①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

②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可回购优先股是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照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行的优先股收回。

③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是否累积的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④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除可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获得股息外,还可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持有人只能获得一定的股息但不能参加公司额外分红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

⑤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在股息率优先股存续期内不做调整;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的股息率会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优先股和普通股票的区别

权力范围不同。普通股股东对公司享有经营管理权、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也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股东大会的投票。

  • 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不同

优先股对公司的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享有优先权。即企业在股票分红时,优先股股东具有先获得固定分红的权力;当公司破产清算时,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为:债权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

  • 股息收益不同

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而普通股的股息收益并不稳定,这要取决于公司当年的盈利状况。

  • 退股方式不同

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只能通过二级市场变现退出;优先股除了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以外,也可通过约定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关于优先股的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表决权受到限制,但是并不代表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优先股股东具有表决权:一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二是如果公司长期未按约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这类表决权可以称为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

总结

总的来说,优先股的存在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丰富证券品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第四章 筹资管理(上)

考点归纳总结

一、筹资管理概述

(一)筹资分类

1、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的方式和特征-是否借助金融机构为媒介获取社会资金

 

 

 

类型

方式

特征

直接筹资

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

可以筹集 股权资金或 债务资金;

手续复杂、筹资费用高;

筹资领域广阔,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和资信度

间接筹资

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

主要形成 债务资金;

手续简便,筹资效率高,筹资费用较低;

容易受金融政策的制约和影响

 

 

 

2、股权筹资、债务筹资、衍生工具筹资——取得资金的权益特性不同

 

 

 

类型

方式

特征

股权筹资

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普通股)、内部积累(留存收益)等

形成所有者权益,永久性资本;财务风险小、资本成本高

债务筹资

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融资

租赁、利用商业信用等

形成负债,到期还本付息,债权人对企业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财务风险大、资本成本低

衍生工具筹资

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优先股等

兼具股权与债务特性

 

 

 

3、内部筹资、外部筹资——资金的来源范围不同

 

 

 

类型

方式

特征

内部

筹资

通过利润留存而形成,即利用留存收益内部权益筹资

筹资额取决于企业的可分配利润多少和利润分配政策(股利政策);无筹资费用

外部

筹资

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取得商业信

用、向银行借款等

存在筹资费用;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内部筹资有限,需要广泛开展外部筹资

 

 

 

4、长期筹资、短期筹资——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不同

 

 

 

类型

方式

特征

长期

筹资

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

形成长期负债股东权益,使用期限在 1 年以上,主要用于形成和更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能力,或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为对外投资筹集资金

短期

筹资

利用商业信用、短期借款、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

形成流动负债,使用期限在 1 年以内,主要用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和资金日常周转

 

 

 

注意:长期筹资和外部筹资既可以筹集股权资本也可以筹集债务资本。内部筹资即留存收益筹资,只能用于筹集股权资本。短期筹资只能用于筹集债务资本。

发行股票是长期融资方式,上市公司在满足短期融资需求时一般选择银行借款方式。

(二)筹资动机

1.创立性筹资动机

企业设立时,为取得资本金并形成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而产生的筹资动机。

2.支付性筹资动机

为满足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波动所形成的支付需要(超出维持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季节性、临时性的交易支付需要)而产生的(临时性)筹资动机,如:原材料购买的大额支付、员工工资的集中发放、银行借款的偿还、股东股利的发放等。

3.扩张性筹资动机

企业因扩大经营规模或满足对外投资需要而产生的筹资动机。

4.调整性筹资动机

企业因调整资本结构而产生的筹资动机,其原因包括:

(1)优化资本结构,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

(2)偿还到期债务,债务结构内部调整。

【提示】

维持(保持)目标资本结构进行筹资,也属于调整性筹资动机。

5.混合性的筹资动机

基于企业规模扩张调整资本结构两种目的,兼具扩张性筹资动机和调整性筹资动机的特性。

(三)筹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①筹措合法;②规模适当;③取得及时;④来源经济;⑤结构合理。

(四)筹资成本

企业对某种筹资方式所负担的资本成本与企业所承担的筹资风险之间为反向变动关系。

一般来说, 股权资本具有“低风险、高成本”的特点,而 债务资本则具有高风险、低成本的特点。

(五)永续债

永续债,是一种没有明确到期日或者期限非常长,投资者不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得到本金,但是可以定期获取利息的债券,票面利率较高,实质是一种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融资工具

二、债务筹资

1、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1)例行性保护条款(2)一般性保护条款(3)特殊性保护条款

其中,一般性保护条款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

2、相对于发行股票而言,发行公司债券作为债务筹资方式,具有财务风险高、资本成本低,可以利用财务杠杆等特点;经营风险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与筹资活动无关;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都能增强公司的社会声誉,扩大公司的社会影响。

3、债务筹资的资本成本大小比较:“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即与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相比,融资租赁的资本成本负担较高。

4、相对于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最少

5、融资租赁租金的影响因素包括:①设备原价及预计残值;②利息;③租赁手续费和利润。注意:不包括承租公司承担的设备维修费。

6、相对于股权筹资而言,长期借款筹资的筹资数额有限、限制条款较多,但作为债务筹资方式,资本成本较低,并且可以稳定公司的控制权。

7、与发行债券相比,银行借款限制条款多、筹资数额有限,但是筹资速度较快、筹资弹性较大。

8、承担固定性资本成本的筹资方式具有财务杠杆作用,如债务筹资、优先股筹资等。

9、债务筹资的缺点:①不能形成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②财务风险较大;③筹资数额有限。债务筹资的优点包括筹资弹性较好、筹资速度较快等。

10、发行公司债券与银行借款相比,资本成本负担较高,但期限长、利率相对固定,能够锁定资本成本。

11、资金有结余时,可提前赎回债券;预测利率下降时,可提前赎回债券,而后以较低的利率发行新债券。

12、与购买的一次性支出相比,租金可以在未来分期支付,并且可以通过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来支付,因此财务风险小,财务优势明显。

13、由于债务的利息或租金是固定的,当企业的资本收益率(息税前利润率)高于债务利率时,采用债务筹资可以增加普通股的每股收益,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14、融资租赁租金的计算

(1)租金取决于以下因素

(2)租金的支付方式——大多为后付等额年金

(3)租金的计算——大多采用等额年金法

①租费率(折现率)=利率+租赁手续费率

②假设残值归出租人,相当于承租人每期等额偿付租金,租赁期满再偿付租赁资产残值,则:

设备原值=后付租金×(P/A,i,n)+预计残值×(P/F,i,n)

整理,得:后付租金=

③假设残值归承租人,即承租人无需偿付租赁资产残值,则:

后付租金=设备原值/(P/A,i,n)

④先付租金=后付租金/(1+i)

注意:租金摊销计划表的勾稽关系:

应计租费=各期期初本金 Ⅹ 租费率

支付租金=后付租金,即,每期等额偿付租金。

本金偿还金额=支付租金 – 应计租费

本金余额=各期期初本金-本金偿还金额

三、股权筹资

1、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有: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如非专利技术)、特定债权等。注意:没有特许经营权!

2、定向增发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即面向特定对象如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因此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定向增发可能引入新股东,从而改变原有股权结构

3、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作用包括:①提升公司形象,提高资本市场认同度;②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③提高公司资源整合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④达到阶段性的融资目标,加快实现公司上市融资的进程。

 

 

 

4、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均属于外部股权筹资)的特点

 

 

 

比较维度

吸收直接投资

发行普通股

出资方式

多样化,能够 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主要为货币资金,不易及时形成生产能力

控制权集中或分散

控制权集中:

①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②不利于公司治理

控制权分散:

①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分散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公司自主经营管理;

②容易被经理人控制

是否以股票

为媒介

不以股票为媒介:

①资本成本(主要是 用资费用

高于股票筹资;

②手续简便、筹资费用低;

③不易进行产权交易

以股票作为媒介:

①能增强公司的社会声誉,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

②有利于市场确认公司的价值;

③流通性强的股票交易,也容易被恶意收购;

④资本成本较高(相对于债务筹资)

 

 

 

注意:债务筹资方式中的融资租赁也能够较快形成生产能力

5、普通股筹资成本较高的原因主要包括:①股权投资者承担较高的投资风险,要求较高的收益率;②股利、红利税后支付,无法获得抵税效应;③普通股发行、上市费用较高。

6、股权资本成本高于债务资本成本,因此发行普通股和利用留存收益的资本成本高于长期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本成本;由于利用留存收益不用发生筹资费用,留存收益资本成本低于发行普通股;长期借款的资本成本通常低于发行公司债券。资本成本由低至高的顺序: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利用留存收益、发行普通股。

7、利用留存收益筹资,不用对外发行新股或吸收新投资者,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可转换债券的转换、认股权证的执行,都导致公司发行新股,从而可能稀释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吸收直接投资可能引入新的股东,也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控制权。

8、股权筹资的优点:①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②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③企业财务风险较小。

债务筹资的优点:筹资速度较快、筹资弹性较大、资本成本较低、财务风险大。

9、与发行普通股相比,吸收直接投资的缺点: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不易进行产权交易。

吸收直接投资本身的优点:手续简便、筹资费用较低;投资者比较单一,公

司与投资者易于沟通。

10、股票上市的目的包括:①筹措新资金;②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③确定公司价值。

11、非公开直接发行是面向少数特定对象直接发行股票,因此,发行弹性较大,发行费用较低。有利于筹集足额的资本属于公开间接发行的优点。无论非公开直接发行还是公开间接发行,都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

12、留存收益筹资特点:维持公司控制权分布;筹资数额有限;不发生筹资费用,但有筹资成本,即机会成本,且无须支付现金;

13、盈余公积金可用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转增股本(实收资本)和弥补公司经营亏损,但不得用于以后年度的对外利润分配

14、上市公司面向母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有利于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15、发行普通股筹资,能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有利于市场确认公司的价值,但流通性强的股票交易,也容易在资本市场上被恶意收购。因此,发行普通股筹不能防止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被恶意收购。

16、由于债务利息可以抵税,而股利不能抵税,此外股票投资的风险较大,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较高,所以普通股资本成本大于债务资本成本。

17、债权人无权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会改变和分散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相对于股权筹资,在信息沟通与披露等公司治理方面,债务筹资的代理成本较低。

四、衍生工具筹资

1、由于可转换债券在未来可以行权转换成股票,在债券发售时,所确定的转换价格一般比发售日股票市场价格高出一定比例,如高出 10%~30%。从而在债券转股时,相当于以高于债券发行时的股价间接实现更高价位的股份发行(这是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真实用意。)

2、赎回与回售的比较

 

 

 

项目

性质

保护对象

适用情况

赎回

发债公司的看期权

发债公司

股价连续高于转股价格,目的是加速债券转换

回售

债券持有人的看期权

债券持有人

股价连续低于转股价格

 

 

 

赎回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赎回有助于促进债券转换为普通股

赎回用于保护债券发行公司的利益。

赎回价格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的面值

回售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回售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卖权,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

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卖回给发债公司的条件规定,相当于债券持有人的看跌(卖出 )期 权,用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3、可转换债券的筹资特点有:①筹资灵活性;②资本成本较低;③筹资效率高;④存在不转换或回售的财务压力。

 

4、认股权证特点:认股权证没有普通股的红利收入和相应的投票权;认股权证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工具而不是高风险的融资工具;认股权证是一种融资促进工具。

5、依据我国 2014 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不可转换优先股)

①采取固定股息率;(固定股息率优先股)

②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强制分红优先股)

③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累积优先股)

④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6、优先股筹资特点: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有利于股份公司股权资本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保障普通股收益和控制权;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股利是固定支付的,所以增加了财务风险。

7、赎回条款和强制性转换条款都是为了促进债券转股,用于保护发行公司利益。回售条款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卖回给发债公司的条件规定,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转换价格是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内据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折算价格,不是保护债券发行公司或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条款。

8、优先股的基本性质包括:①约定股息;②权利优先;③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既可以采用固定股息率也可以采用浮动股息率;

优先股既可以强制分红也可以非强制分红。

9、优先股具有某些与债券类似的属性:

债券投资者和优先股股东均无表决权,因此均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债券利息和优先股股息都属于固定性资本成本,都会产生财务杠杆效应;债券利息可以抵减所得税,优先股股息不能抵减所得税;债券利息是公司的法定债务,优先股股息不是公司必须偿付的法定债务。

10、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或者转换比例,自由地选择是否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因而具有买入期权的性质。

11、由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收益中,除了债券的利息收益外,还附加了股票买入期权的收益部分,因此,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还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12、赎回条款能使发债公司避免在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按照较高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损失。即,企业在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可通过赎回条款来避免市场利率大幅下降后仍需支付较高利息的损失。

13、回售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用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即,对附有回售条款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而言,当标的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把债券卖回给债券发行人,将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利益。

13、参与优先股的股东除可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获得股息外,还可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

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在某一时期所获盈利不足,导致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将应付股息累积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股息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股息一并发放。

五、筹资实务创新

1、中期票据融资特点:发行机制灵活、用款方式灵活、融资额度较大、使用期限较长。

2、股权众筹融资:由证监会负责监管,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进行,通过互联网形式公开进行,融资方为小微企业。

3、商业票据筹资灵活方便、融资成本低。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Preferred Shares/Preference Shares)

目录

一、什么是优先股

二、优先股的主要特征

三、优先股的种类

四、优先股的三种收回方式

五、优先股在中国

一、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二、优先股的主要特征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三、优先股的种类

1、累计优先股和非累计优先股股票

★累计优先股指的是将以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支付的优先股股票。

★非累计优先股是按当年盈利分派股息,对累计下来的未足额的股息不予补付的优先股股票。

2、参加分配优先股(Participating)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

★参加分配优先股是指那种不仅可以按规定分得当年的定额股息,而且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

★不参加分配优先股是指只按规定股息率分取股息,不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

3、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持股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

★不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不能变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

4、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是指股票发行公司可以按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股票。

★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指股票发行公司无权从股票持有人手中赎回的优先股股票。

5、股息可调换优先股和股息不可调换优先股

★股息可调换优先股是指股息率可以调整的优先股股票。

★股息不可调换优先股就是股息率不能调整。

四、优先股的三种收回方式

1、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五、优先股在中国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经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7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9章7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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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主要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成本法核算

1.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取得时的成本

2.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投资收益

提示】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3. 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提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适用范围: 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

提示1】共同控制的共同经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处理。

提示2】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核算

【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

——损益调整(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及利润分配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投资后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其他权益变动(投资后其他)

提示1】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2】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投资收益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1.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提示:】

(1)商誉 =合并成本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实际上是商誉,而商誉与整体有关,不能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只能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

2. 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特别指出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3)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但在确认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潜在表决权所对应的权益份额不应予以考虑。

4)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时,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方的净损益应当予以剔除后计算。例如,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5)对于投资方或纳入投资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提示

(1)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的,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部分。

(2)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业务的,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2)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投出业务,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应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出售业务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

计入当期损益。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应当分别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顺流交易,抵销利润;逆流交易,抵销资产。)

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资或是将资产出售给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同时有关资产由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投资方对于投出或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确认仅限于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售价×没有出售部分*持股比例)

贷:营业成本(成本×没有出售部分*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差额)

(注:顺流交易第二年及以后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之前,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报表中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售价-成本)*未出售比例*持股比例】

应当说明的是:

1)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2)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产生损益的处理:

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损益,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 a、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 b、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 c、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2> 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的,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3> 在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过程中,合营方除了取得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外还取得了其他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当确认该项交易中与所取得其他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

注意】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时,应考虑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及内部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如下所示(假定不考虑所得税):

1)存货项目:

投资时点被投资方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调整后的净利润 =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 -(投资时点存货公允价值 - 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注】不需要区分交易发生当期或后续期间

内部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a、交易发生当期

调整后的净利润 =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 -(存货内部交易售价 -存货账面价值)× ( 1-当期出售比例)

b、后续期间

调整后的净利润 =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 +(存货内部交易售价 -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即上期尚未出售部分,在本期出售)

2)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年限平均法(直线法)为例

投资时点被投资方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调整后的净利润 =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 -(资产公允价值 /尚可使用年限 -资产原价 /预计使用年限)× (当期折旧、摊销月数 /12)

或:

调整后的净利润 =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 -(资产公允价值 -资产账面价值) /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 /12)

【注】不需要区分交易发生当期或后续期间

内部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a、交易发生当期

调整后的净利润 =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 -(资产售价 -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售价 -资产账面价值) /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当期折旧、摊销月数 /12)

b、后续期间

调整后的净利润 =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 +(资产售价 -资产账面价值) /预计尚可使 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 /12)

提示】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金额是通过在以后期间 计提折旧予以实现的,所以在内部交易的以 后期间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 额对应的折旧(或摊销)的金额应调整增加后续期间的净利润。

3.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4. 超额亏损的确认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下顺序进行调整:

1)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

2)冲减长期应收款;

3)确认预计负债;

4)备查。

冲减顺序:1)—>4)

恢复顺序:4)—>1)

5.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分录。

6.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计算的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等。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7. 股票股利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资企业不作会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与可收回金额比较,发生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持有期间不允许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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