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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论坛排行榜前十名(宋磊炒股论坛)

2023-11-01 06:43分类:SAR 阅读:

榜单解读:

截止至2022年3月29日10:00,爱站网统计出国内网站总数为159374个,其中金融财经网站537个,占比0.3%,现选取排名前100的金融财经网站解读。

依据榜单可知:1)雪球网、和讯外汇、赢家财富财经网排名前三,但从其总排名来看,第一名的雪球网总排名第188;2)从所属地区来看,北京、上海、广东的财经网站相对较多,超过10个;3)大部分财经网站百度权重集中在1-4之间,腾讯证券行情中心百度权重最高,达到10,其排名的9,4家财经网站百度权重为9,它们分别是网易财经行情中心、搜狐财经、财经头条、搜狐理财频道;4)从网站PR值来看,9家网站PR值最高(为7),排名的3的赢家财富财经网,网站PR值为0。

注:1.榜单所有数据均来源爱站网,排名规则由爱站网制定;

2.百度权重数值越大,说明网站自然流量越大,是爱站、站长工具等网站推出的针对网站关键词排名预计给网站带来流量,划分等级0-10的第三方网站欢迎度评估数据,百度官方明确表示不承认百度权重;

3.网站PR值全称为PageRank(网页级别),PR值是Google用于标识网页的等级、重要性、网站的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级别从0到10级为满分,PR值越高说明该网页越受欢迎。

 

(上接C53版)

该公司股东中,北京享晟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京新润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该公司提供反担保。

6、北京恒合悦兴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百旺创新科技园丰智东路11号6层608号,注册资本57,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该公司股东中,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京恒合悦兴置业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固安裕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注册地点河北廊坊,注册资本1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锋。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服务。

该公司股东中,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固安裕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北京金色时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东大街38号院,注册资本3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硕。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销售商品房等。

该公司间接出资合伙人中,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京金色时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按照除优先级合伙人出资比例,经审计核定,公司按照49.89%股权比例合并收益。截至目前,该公司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昆明螺蛳湾国悦置地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4.1,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兴路1幢4层401号、402号,注册资本23,333.3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永卓。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城镇建设开发;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公共关系礼仪服务;礼仪庆典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该公司股东中,成都鹏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昆明螺蛳湾国悦置地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苏州市高新区和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注册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注册资本769.230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建国。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控股公司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475,776,940.80元,总负债为1,475,776,940.80元,其中流动负债余额为1,475,776,940.80元。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注:后期该项目公司将进行非等比例增资,我方持股将被稀释至20%。

该公司股东中,沈阳和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州市高新区和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苏州金悦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5日,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胜。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

该公司股东中,中粮天悦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州金悦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中葛永茂(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梁勇峰。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该公司股东中,中粮天悦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中葛永茂(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是否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常州京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注册地点常州市天宁区青洋北路143号,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会增。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营销策划;楼盘销售代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

该公司股东中,卓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常州京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江门侨新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注册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同德三路19号105自编之三,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宋磊。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咨询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股东中,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江门侨新置业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5、佛山市淦盈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注册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祥路12号祥云居首层之一(住所申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解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股东中,佛山市鹏悦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佛山市淦盈置业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6、佛山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注册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祥路10号世茂望德公馆首层(住所申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股东中,佛山市鹏悦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佛山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7、广州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注册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花一路613号副楼212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蔡风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该公司股东中,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州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8、沈阳和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20年06月16日,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36-3号434室,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立国。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81,103,707.21元,总负债为981,608,019.55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04,312.34元。营业收入0.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504,312.34元。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该公司股东中,沈阳锐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沈阳和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9、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注册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道龙王咀农场兴龙社区兴龙街1号1楼4室,注册资本61,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齐晓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建材销售;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42,160,693.591元,总负债为628,503,649.2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13,657,044.39元。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2,342,955.61元。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该公司股东中,中粮地产(武汉)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联营合营企业之间进行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联营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各项目生产经营,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本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该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促进联营合营项目生产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

2、本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该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906,219.15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12.86%(占净资产的比重为85.5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282,119.15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78.85%(占净资产的比重为71.9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624,10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4.01%(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3.67%)。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1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促进项目开发,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0亿元。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二、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各项目生产经营,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本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18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额度的公告

一、财务资助额度情况概述

1、随着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增加,为保证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确保项目运营的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917,553.65万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3,510.73万元)。

2、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额度范围内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二、预计财务资助额度情况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917,553.65万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3,510.73万元);

(5)授权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项目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管理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管理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则,公司承诺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2021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是为了保证在建合作地产项目的融资需求,实现项目顺利运营。公司能够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进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地产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说明

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等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提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97.21亿元,占公司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07.47%(净资产的比重为43.20%)。

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1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1年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24,922万元,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21,983.44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物业租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等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1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马德伟、朱来宾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明毅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因中粮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1983年7月6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191,99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吕军,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21年9月4日)、食用农产品;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2日);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截止2020年9月30日,中粮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09.19亿元,净资产1,821.02亿元,营业收入为3,781.52亿元,净利润为111.29亿元。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一款情形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在上述出租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提供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中,各关联方的经营情况良好,对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服务均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报酬的能力。在上述购买商品及承租物业、接受餐饮服务、保险服务、酒店管理服务、酒店住宿、IT等服务等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中,各关联方均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并具有多年的专业服务经验,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1年预计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商品、承租关联方部分物业作为办公区域、向关联方出租部分物业、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管理、餐饮、员工保险、酒店管理服务、酒店住宿、IT等服务。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各关联方向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租赁、餐饮、保险、酒店管理、酒店住宿、IT等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在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将签署相关协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承租部分关联方物业作为办公区域类关联交易能够为公司提供便捷的办公环境等服务,充分保障公司办公的正常运行;本次向关联方出租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出租及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所从事的持有型业务的物业租赁业务以及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等业务的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团体人身寿险服务、餐饮服务、IT服务等劳务,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福利体系,创造高效、团结的企业文化,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酒店管理服务,是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开展所需。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 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2、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但存在实际发生总额低于预计交易额20%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影响,原预计承租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物业中糖大厦未能如期承租,且接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中粮龙泉山庄有限公司酒店住宿、培训等费用以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较预计减少。上述变动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2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由中粮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资金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

2021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3、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马德伟、朱来宾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明毅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4日,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0245D,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为马王军,注册资本 10 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2006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号)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46,52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2012年9月24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12】537号)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3,256.4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根据2018年6月27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粮总字【2018】208号)《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1,000万元股权划转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7,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原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中粮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粮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粮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20.33%。

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粮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粮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21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60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粮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粮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本公司从中粮财务公司取得的借款利率将不高于公司向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借款利率。

中粮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的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已于2012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保障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21年 2月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的贷款余额为19.3亿元,存款余额为28.2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12月31日)》,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2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续借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1、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置地”)、裕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传公司”)、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利国际”)续借借款。其中向中粮置地续借不超过5.5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裕传公司续借不超过4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鹏利国际续借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2、本次交易对方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裕传有限公司、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均与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已经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马德伟、朱来宾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明毅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

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581923XC,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注册地为北京,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13层1301-5房间。法定代表人为周政,注册资本为美元1600万元。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业咨询;市场营销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30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20亿元,总资产为43.00亿元。中粮置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粮置地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国耀企业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裕传有限公司

裕传有限公司于2013 年11月4日在香港成立,住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33层,商业登记证号码:62278192-000-11-19-9,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裕传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港元,净利润为0.50亿港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裕传有限公司的总资产5.44亿港元,净资产为2.18亿港元。

裕传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天柱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1973 年1月30日在香港成立,住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33层,商业登记证号码:03758539-000-01-20-5,注册资本为14.48亿港元,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港元,净利润为0.74亿港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60.57亿港元,净资产为53.12亿港元。

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Rovtec Investments Limited和Ever Fortune Properties Limited合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公司向中粮置地、裕传公司、鹏利国际续借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拟分别与中粮置地、裕传公司、鹏利国际签署《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公司拟向中粮置地续借不超过5.5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裕传公司续借不超过4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鹏利国际续借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中粮置地续借不超过5.5亿元借款,向裕传公司续借不超过4亿元借款,向鹏利国际续借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期限均为1年,利率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符合公允的市场价格。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1年2月 28日,中粮置地对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公司利息支出及其他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39亿元;裕传公司对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公司利息支出及其他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61亿元;鹏利国际对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公司利息支出及其他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23亿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续借不超过5.5亿元借款、向裕传有限公司续借不超过4亿元借款、向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续借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本次关联交易,我们认为符合一般商业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续借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续借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2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说明(下转C55版)

https://www.suoduom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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