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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pm2.5(治理pm2.5概念股)

2023-04-16 02:42分类:RSI 阅读:

来源:新京报

今年10月17日,航拍平谷区金海湖漫山遍野的红叶。平谷是全市生态涵养区7个区之一。

10月22日,房山坡峰岭,层林尽染。

10月22日,密云水库,水波荡漾。

昨日,北京《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外发布,提出要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生态涵养区的发展,确保区域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到2020年建设和恢复湿地2000公顷以上。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在提高生态涵养区各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基础上,市级转移支付力度也将加大。

PM2.5年均浓度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山区,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中西北部生态涵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京的大氧吧,是保障首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土地面积11259.3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68%;2017年常住人口266.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2.3%。

此前,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已经取得良好成效。2005年开始,北京实行城市功能分区,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品质明显提升。通过持续实施百万亩造林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永定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长制等,2017年生态涵养区7区PM2.5年均浓度除个别区外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多数处于50微克/立方米上下;森林覆盖率达到53.25%,比全市高10.25个百分点。

产业方面,目前7个区严把产业准入关,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对不符合功能定位的企业坚决不予注册。生态涵养区地区生产总值继续保持平稳增长,2012-2017年,年均增速8.5%左右。

门头沟等7个区未来发展方向明确

《实施意见》明确,将统筹实施“两山三库五河”生态保护,系统推进“一城两带多园”绿色发展,走出一条特色化、品牌化、差异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着力将生态涵养区建设成为展现北京美丽自然山水和历史文化的典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区、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发展示范区。

其中,“两山”指北部燕山、西部西山,“三库”指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怀柔水库,“五河”指东部泃河、北部潮白河、中部北运河、西部永定河、西南部拒马河。“一城”指怀柔科学城,“两带”指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多园”指中关村科技园区生态涵养区各区分园、雁栖湖国际会都、2019年北京世园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等功能园区和绿色产业园区。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门头沟区要挖掘整合历史村落资源,提升京西古道品牌,推动文化旅游康养和户外运动产业发展。平谷区要以筹办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为契机,推动特色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怀柔区要以怀柔科学城、雁栖湖国际会都建设为契机,推动绿色创新引领的高端科技文化发展。密云区要把保水作为首要责任,协同做好怀柔科学城建设,推动特色农业与旅游休闲产业融合发展。延庆区要抓住筹办2019年北京世园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历史机遇,推动冰雪运动和园艺产业发展。房山区(山区)要统筹历史文化和地质遗迹资源,推动国际旅游休闲产业发展。昌平区(山区)要统筹历史文化和生态农业资源,推动文化旅游和生态休闲产业发展。

焦点1 经费支持

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奖补资金

《实施意见》提出,将对生态涵养区加大市级投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生态涵养区建设项目的范围和比例,促进区域发展条件改善。

比如,加大对生态涵养区乡村旅游发展涉及的瓶颈道路、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市级资金给予100%支持。房山区、昌平区山区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民生改善项目纳入生态涵养区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园林绿化和乡镇道路建设市级资金支持比例提高到100%,污水处理骨干管网、供水设施、教育医疗设施建设市级资金支持比例提高到90%。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将调整完善现行基础设施运维和公共服务领域市级财政差异化支持政策,向生态涵养区倾斜。

北京安排生态涵养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奖补资金,对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高的区优先给予补助。在现行市对区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基础上,每年再新增安排生态涵养区每个区1亿元;对生态涵养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生均日常定额部分)给予100%补助。提高生态涵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利用好绩效成本预算改革成果,对生态涵养区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支持。

焦点2 基础设施

实现每个区有1所三级医院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生态涵养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力度。对有利于增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功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其中,北京将推进市郊铁路网、浅山区公路环线规划建设,加强生态涵养区各区之间的空间联系;加快完善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路网,进一步提高生态涵养区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之间的通达效率。

此外,还将推动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发展。加强城市公共空间风貌设计,加大文化休闲设施、街道人性化设施等配置力度,率先在怀柔科学城、2019年北京世园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等功能园区构建智慧管理系统。

教育和医疗的建设也将加快,北京将支持生态涵养区各区通过共建、托管等方式,加强与中心城区优质学校合作,推进实现每个区有高等学校。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支持现有医疗机构提升能力水平,实现每个区有1所三级医院。

焦点3 结对帮扶

平原区与生态涵养区7个区结对帮扶

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平原区将与生态涵养区结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对协作有利于推动生态涵养区与其他区域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据介绍,结合各区财力和发展特征进一步优化调整结对关系后,确定建立东城区-怀柔区、西城区-门头沟区、朝阳区-密云区、海淀区-延庆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谷区、丰台区-房山区(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山区)结对关系,完善结对协作机制,培育壮大生态涵养区各区主导功能和产业。

北京将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推动结对区制定结对协作框架,细化实化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资源互补、共建共享。

此外,北京将建立跨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结对区通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或通过支持引导绿色产业项目落地等多种形式,带动生态涵养区经济社会发展。

其中,对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的支持规模每年不低于1亿元,对房山区(山区)、昌平区(山区)的支持规模每年不低于0.5亿元。

焦点4 人才储备

选派生态涵养区年轻干部挂职市级机关

《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增强生态涵养区领导干部和专业人才配备,建立干部人才交流机制,选派市级机关专业人才到生态涵养区交流任职、挂职,开展其他区与生态涵养区干部交流任职、挂职工作。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结合生态涵养区各区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派熟悉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绿色发展等方面工作的干部进入区级领导班子,优化提升班子的整体素质和功能结构。加大“人才京郊行”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生态涵养区及基层一线流动。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举办有关生态涵养区建设的专题班次和境外班次,局级干部进修班中设置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在学员选调上向生态涵养区局处级干部倾斜。选派生态涵养区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级机关挂职,进一步拓宽视野,提升专业能力。

此外,研究完善在生态涵养区工作的交流干部交通、住宿等保障措施,大力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制度。

焦点5 考评指标

生态涵养区考评项不包含GDP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减量发展、就业增收、城市服务、创新开放等6个方面21个考评指标,其中体现生态环保、资源能源节约的指标达到14个,占总指标数的67%,而2014年到2017年每年占比仅35%左右。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明确不考评GDP。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考评重点从经济增长等总量性经济指标向绿色发展质量和生态建设质量等高质量发展指标转变。健全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生态涵养区党政领导干部奖惩任免、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分配、市级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落地选择的重要依据。

■ 对话

北京市发改委副巡视员王颖捷:

“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群众、企业吃亏”

新京报:生态涵养区在北京有什么重要作用?

王颖捷:生态涵养区占全市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中西北部生态涵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和美丽的绿水青山,是首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是保障首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

新京报: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有什么特点?

王颖捷:总体看,《实施意见》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功能导向。围绕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突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主导功能,将保障首都生态安全作为主要任务,坚持加强保护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容量和质量,坚持绿色发展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二是突出实用管用。提出的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结对协作机制、加强干部人才保障、完善考评指标体系等五个方面16项政策都是实用管用的招,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都要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奖惩并举。既有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又有各区横向转移支付,激励政策和资金都充分给予了保障,在此基础上,又强调了投入与考评绩效挂钩,做得好的多给,做得不好的少给或不给,落实不力的、出现问题的还要问责追责,相当于给生态涵养区同时注打“强心针”和“预防针”,促其保持定力、落实定位。

新京报:守护好绿水青山是生态涵养区的头等大事,《实施意见》对生态保护提出了哪些要求?

王颖捷: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按照“两线三区”进行规划建设管理,抑制开发建设的冲动和不顾条件的发展冲动,确保区域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

此外,北京市级财政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等政府资金继续加大投入。通过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吸引社会广泛参与。

今后生态涵养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推进高水平的生态涵养保护,全面推进各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逐步构建各区城区绿化隔离体系,继续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到2020年建设和恢复湿地3万亩以上。

新京报:怎样让生态涵养区的群众、企业“不吃亏、能受益”?

王颖捷:“不吃亏、能受益”就是“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吃亏”,保障好生态涵养区的基本权益和发展权益。

为了让看山人、护林员、保水员“不吃亏、能受益”,北京制定了很多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政策,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将通过动态调整机制让看山、护林、保水的人民群众实现绿岗就业增收。

为了让符合功能定位的企业“不吃亏、能受益”,北京对从事节能技改的企业给予每吨标准煤600元(工业企业)或800元(非工业企业)的市级补助。对从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的企业予以鼓励支持,在绿色金融等方面给予保障。

新京报:实现“宜居宜业宜游”绿色发展是此次《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之一,未来将如何实现?

王颖捷:宜居宜业宜游正是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基础。围绕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生态涵养区将进一步承接和补充绿色发展的功能和产业,提高发展质量。

通过持续实施的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生态涵养区的一般制造业、低小散乱企业等将加快退出,在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减量约束下,生态涵养区将腾笼换鸟,实现更加节约集约高效高质量的发展。比如,怀柔区疏解腾退一般制造业企业扩建101中学高中部,更好地服务怀柔科学城建设。

音声

专家:区级财政更自主 有利生态保护

此次《实施意见》明确,生态涵养区涉及的7个区区级财政将拥有更大自主权。在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主任研究员李忠看来,这一安排意义重大,“因为这样一来,区里获得的资金更多了,并且可以更自主地支持本区生态保护与发展工作。”

“此前,财政资金多是专项转移支付,例如明确拨付给矿山的款项只能用于矿山恢复。不过目前的财政资金分配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款项划拨到区之后,该区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分配财政拨款。例如,房山地区如果出现严重的水质问题,就可以集中资金对症‘治水’。”

政策制定过程中,如何保证绿色就业的农民不吃亏?对此李忠也有自己的看法。她认为,首先应给予资金上的支持,比如向保水员、护林员发放一定补助,让他们有持久固定的收入;其次应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生态产业,为生态涵养区的居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采写/记者 李玉坤 摄影/记者 王贵彬)

本报讯(记者骆倩雯)《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昨天正式发布。该计划具体包含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行动计划指出,2020年空气质量的目标任务,是力争让PM2.5浓度继续下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介绍,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冲刺之年。行动计划设定2020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为尽最大努力改善空气质量,全市、各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三年滑动平均浓度力争继续下降;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为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断面比例稳定达到24%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稳定下降到28%以内;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任务为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全市及各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在大气方面,2020年蓝天保卫战将继续深入实施“一微克”行动。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继续聚焦重型柴油车,坚持“换、限、查、管”并举,力争实现全市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减少30%。根据行动方案,今年,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将创建城市精细化治理示范区,加快辖区空气质量改善。东城区、西城区PM2.5要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各街道粗颗粒物、PM2.5浓度排名退出全市后30名。通州区PM2.5年均浓度改善幅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投资”)所持有的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岭光电”)8.2%股权。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工投资持有云岭光电25.24%的股权,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产业布局,现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华工投资所持云岭光电8.2%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12,300万元,转让完成后,华工投资仍持有云岭光电17.04%的股权。

2. 本次交易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已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国资审批报备程序。

3.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目前不能确定交易对方,亦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为关联交易。若挂牌转让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或者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华工科技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履行挂牌相关程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股权转让合同尚未签署。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长城园路2号武汉奥新科技1号厂房102室

法定代表人:熊文

注册资本:25,495万元

营业期限:2018年1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XM9MXK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股权结构

云岭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单位:万股

(三)财务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评估情况

华工投资委托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云岭光电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云岭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36,855.4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3,382.8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3,472.6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3,374.79万元,评估增值 79,902.18万元,增值率340.41%。

2.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36,855.4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3,382.8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3,472.61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后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5,465.20万元,评估增值 51,992.59 万元,增值率221.50%。

3.评估结论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企业未来年度收益折现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市场法是通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修正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不长,处于业务规模的快速成长期。本次市场法选取的对比公司为国内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可比上市公司业务运营已较为成熟,与评估对象所处发展阶段不甚匹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受政策因素、资金因素等影响较大,评估基准日成交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易造成估值结果的一定偏差。本次评估结论不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研发能力、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未来交易者更看重的是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且收益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优于市场法,因此收益法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基于以上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3,374.79万元。

(五)运营情况

云岭光电经营正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委托理财的情况。

(六)权属情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云岭光电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云岭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拟将华工投资持有的云岭光电8.2%股权作为转让标的,以云岭光电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定价基础,以不低于150,000万元的估值,不低于12,300万元的价格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华工投资将在本次挂牌完成、受让方确定及满足所有生效条件后,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五、其他交易安排及说明

云岭光电股权转让按照相关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本次股权转让拟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对方需按照交易所规定在期限内缴纳保证金,并在挂牌期限届满且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交割。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云岭光电是华工科技在光芯片领域的重要布局,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优化云岭光电的股权结构,引入战略投资方,有助于云岭光电提升产业链协同优势,拓宽行业应用渠道,提升市场份额,提升云岭光电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公司本次转让云岭光电8.2%股权后将进一步聚集产业链资源,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同时,本次转让也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积极影响,增厚公司业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工投资仍将作为重要股东就促进产业链发展与战略投资者、云岭光电开展更深领域合作,实现股权价值的提升。

由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财务具体影响尚需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最终确定。

七、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交易对方尚不明确,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完成交易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50172号);

4、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1]第1234号)。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0-7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现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64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向6名特定投资者(13个产品)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86,07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1,807,299,985.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785,299,985.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9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4,386,075.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48,773.60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67,267,683.60元。截至2017年1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9,739,181.05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1、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已将全部补流资金人民币6.6亿元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3、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1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1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2月12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募投项目全部由子公司实施,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7年12月14日,公司已将存放在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于2017年12月15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18年1月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方案及生产检测装备购置明细的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主体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变更,项目可行性分析中仅对变更部分进行了调整,原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分析不变。

公司在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同意将“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募集资金46,309万元,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01%。此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变更,将原方案中装备购置费合计12,712万元变更用于投入建筑工程费使用,并将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为2021年8月31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7)011411号”《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8,861.16万元。

由于“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原使用募集资金1,458.40万元(其中: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1.6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77万元)购置土地面积105.39亩编号孝国土开P(2016)10号地块终止原计划建设内容,公司将作其他安排,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减少以前年度投入置换募投项目资金1,401.6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7,459.53万元。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6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1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1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不存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649,739,181.05元,其中:45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其他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199,739,181.05元,存储于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80,204,985.00元的36.50%,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是因为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按建设进度计划尚未投入完毕所致。剩余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将根据建设计划继续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将利用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人民币117,323.2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与发行公司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具体情况见“附表2021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激光行业市场井喷,原有生产场地已超负荷运转,产能严重不足为顺利保障合同交付,公司已在周边租赁多处厂房实施生产,其中3D激光加工装备项目在周边租赁厂房4000㎡,量测自动化项目租赁厂房4000㎡,印制电路板激光加工装备项目租赁厂房2000㎡。若按照原项目实施方案对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将对公司生产交付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实施,拟利用公司已取得的地块,将建设方案变更为新建厂房。

2、新址结合上下游产业链更加紧密。

新址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东,集聚了华星光电、武汉天马、长江存储、三江航天等精密电子、OLED和航空航天优势企业,具备激光产业聚合的区位优势,可为公司建立上下游产业链提供支撑,将对公司激光产业整体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3、“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并入新址建设利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则面向重型机械行业,航空航天行业,汽车行业等,所属领域对于工程化应用的激光3D打印软件及控制技术、3D打印智能装备有巨大需求,公司为生产增材制造相结合的多制造手段的复合加工设备进行整体规划。同时,为契合公司布局制造行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生产基地同址,便于公司大功率、中小功率核心单元技术和关键工艺能力研发与突破,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

4、本项目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因受地质条件因素影响需要增加基坑支护施工,延长了工期;因地方承办国际重大赛事,设备、材料进场延迟影响了施工进度。目前位于未来城的园区已竣工,公司已完成搬迁工作,并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加快设备采购进度,尽快达到投产条件。

B、具体变更的内容

鉴于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处于对激光产业的生产管理需求,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新取得的土地(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9026号,面积62695.01平方米)上进行激光项目施工,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地点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为35,349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园3路3号,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2路以西的新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创业大道华工科技智能装备产业园,拟将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用于建设3D制造工艺中心与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业化基地)也并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2路新址建设。

2、建设方案变更情况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14800㎡,新建29400㎡,“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的“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28412㎡。实施地址变更后,承担主体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于新址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总面积79604.78㎡,具体如下:

3、生产及检测装备购置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9,012万元,“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8700万元。项目为契合生产建设、满足市场需求,改进项目生产和工艺制程,在原计划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所需购置的生产及检测装备的品类、单价和数量,以便确保产能提升和设备生产顺利实施。

4、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

激光产业募投项目的重新选址开展规划,有利于扩大生产能力、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和深化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公司对实施地点变更,对建设方案和设备采购进行微调,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和产品结构不变,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5、建设期变更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

(二)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建设期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本项目中包含建设智能激光切割机和激光钣金加工智能工厂示范线,因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因素影响,汽车、钢铁等行业处于去库存周期,市场景气度低迷。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今年以来公司整合内外部资源,发挥软硬件整合能力,加快在船舶、桥梁、工程机械及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已与数家中国制造标杆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智能车间、智能产线、智慧工厂等激光技术领域展开深度合作。2019年9月份该募投项目已全面启动开工建设。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

(三)“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随着竞争格局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产品方向由传统的激光加工设备向智能制造智能化装备、自动化产线转型,因此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更大的厂房空间用于装备调试;一方面原规划的厂房空间不能满足未来智能化、自动化产线批量生产交付的需要,另一方面高端大型装备需要在具备更高承重要求和行吊转运能力的一楼平面楼层进行生产调试,因此拟新建厂房满足产能规划需求。

2、产业链配套日趋完善随着上游产业链配套的日趋成熟和完善,公司生产制程中的测试检测等业务需求可以通过外协外包等更为经济和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从而可以减少测试检测4等相关设备的购置,减少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投资,因此拟调整和减少测试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并将投资额度变更到新建厂房中。

B、具体变更的内容

1、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通过项目变更将“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原方案中装备购置费合计12,712万元变更用于投入建筑工程费使用。公司计划利用已取得的地块(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902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2,695.01㎡,公司已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在现有募投项目已建成的华工科技智能制造未来城园区内新建一栋建筑面积约为37,673.07㎡的厂房,具体如下:

2、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四)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立项备案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项目实施主体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入金额60,427万元,从2016年开始征地、规划、设计、环评等工作,建设期2年,投产期2年,2020年达产,形成年产29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能力。项目达产后实现年均新增销售收入179,198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13,93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92%,投资回收期为7.41年(含建设期)。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11,409万元,目前利用孝感政府提供的租赁场地,已使智能终端产品的产能从2016年815万台、2017年1204万台,提升到2018年上半年902万台;销售收入从2016年3.7亿元、2017年8亿元,增长到2018年上半年5.63亿元。

2、终止项目投入,申请结题的具体原因

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规划于2015年,当时光猫、路由器等智能终端市场发展迅猛,利润空间较好,为快速占领海量市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决定设立“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利用募集资金迅速扩大智能终端产品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但2017年下半年起,全行业受电阻电容、存储芯片价格大幅上涨,阻容价格2017年中较年初涨幅高达300%—500%,对单台产品材料成本影响达20%以上,导致智能终端产品毛利空间被严重挤压,为缓解经营压力,部分智能终端产品上市被迫放缓。

目前项目实施主体华工正源已经成为智能终端产品全球出货量前三的企业,因品质优良市场反映良好,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但智能终端产品项目仍面临着盈利能力较低的困难,难以达到募投项目测算的效益指标要求。若仍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可以满足销售收入及产能的指标要求,但无法达成利润目标。

综上所述,为促使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兑现募投项目效益承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审慎讨论,对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终止项目投入,申请结题。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并申请结题,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该议案已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五)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变更

A、变更的原因

本项目自2016年论证立项至今,传感器业务所处的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和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本次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及实际运营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1)终止“PM2.5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随着国家加强对环境的综合治理,户外PM2.5指标大大改善,空气净化行业出现衰退,PM2.5传感器即将失去黄金发展期。同时在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中,PM2.5测量的占比也较小。未来随着车联网技术的发展,空气质量数据也将实现共享,汽车无需单独安装空气检测传感器。

(2)终止“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的应用需求领域正在逐步被SMD结构温度传感器所替代,但因SMD结构温度传感器的市场前景尚不确定,短期内回报不明确,待日后国内技术及市场渐趋成熟,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3)投入建设“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的原因:目前公司“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业务规模增长快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拟将本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项目。公司根据谨慎原则,有序投入,推动新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文件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7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战略规划等相关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下午采用现场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2、会议地点:华工科技智能制造未来产业园(湖北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66号)

3、出席人员:华工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马新强先生;

华工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含树先生;

华工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熊文先生;

华工科技副总经理 张勤女士;

华工科技财务总监 王霞女士;

华工高理总经理 聂波先生;

华工激光总经理 邓家科先生;

华工正源总经理 胡长飞先生;

华工投资总经理 张丽华女士;

华工科技总经理助理 李慧女士;

华工科技投资总监 朱建锋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4、会议议程:14:30-15:00 参观华工科技智能制造展厅

15:00-17:00 座谈

5、投资者参会方式:投资者可在2021年7月29日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180126,联系邮箱:

欢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积极参与!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6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马新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莹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股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原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产业集团”)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向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恒基金”)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191,045,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下称“本次交易”)。产业集团与国恒基金于2020年12月2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武汉市国资委的批准,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前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已经全部满足,《股份转让协议》业已生效。

2021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产业集团协议转让予国恒基金191,045,514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后,国恒基金持有华工科技股份191,045,514股,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19%。华工科技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国恒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

2、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工会联合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4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

3、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注册地址由“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6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2021年4月30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6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并出具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68)、《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7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8.2%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9)。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6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监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68)。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2021年,北京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88天,占比八成,相比2013年多了将近四个月蓝天

◆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效率在全球史无前例,这得益于我国能从环境政策、能源政策、污染末端治理等多方面发力,找到高效治理大气污染的良策

◆ 空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同根同源,应抓住“双碳”契机,实现空气污染治理和气候变化治理优化协同,促进人民健康效益最大化

中国科学院院士朱彤:

推进大气气候协同治理

PM2.5平均浓度降到33微克/立方米,创历史新低。今年初,北京市发布2021年北京市空气质量状况,表明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提前完成“十四五”任务目标。冬奥会期间,北京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其中有几天PM2.5浓度低至个位数,创造了有PM2.5监测以来的最好水平,兑现了中国申办冬奥会时的庄重承诺。

“实现这个改善非常不易,这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空气污染治理的经典案例。”朱彤欣慰地说。

朱彤是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也是2021年新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作为研究大气化学与环境健康的专家,他致力于大气污染来源甄别、成因解析及健康危害评估等系列创新研究,并将基础前沿研究的突破性成果应用于我国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日前专访了朱彤。他表示,中国大气污染治理的决心与效率史无前例,尤其是“双奥之城”北京,创造了超大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世界奇迹。但要满足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期盼,仍需爬坡过坎负重前行。

中国科学院院士 朱彤

超大城市治污奇迹

《瞭望》:身处北京,放眼全国,你看到的大气污染治理有哪些显著变化?

朱彤:近十年,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北京市集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现了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

从2013年的年均值90微克/立方米,降到2017年的58微克/立方米,再到目前33微克/立方米。2021年,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88天,占比八成,相比2013年多了将近四个月蓝天。

监测数据显示,今年2月4日至2月17日,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京津冀三地PM2.5浓度同比下降40%以上,周边地区同比下降30%以上。特别是2月4日冬奥会开幕式当天,北京市PM2.5日均浓度低至5微克/立方米。“北京蓝”成为冬奥会的靓丽底色,受到好评。

从各国大气污染治理的历程上看,还没有哪个像北京这样的超大城市,能够在这么短时间实现这么大降幅。

北京的变化是我国空气质量改善的缩影。这得益于我国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自2013年以来,我国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作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区域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不过比起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望,我们仍有很大进步空间。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方面建设带来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不可避免。与此同时,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消费国,我国钢产量、水泥产量都是巨量的。华北平原、长三角、珠三角、成都平原地区人口密度、工业密度较高,治理大气污染面临挑战。总体看,我国治理大气污染依然任重道远。

《瞭望》:你是北京空气污染治理的亲历者和参与者,回头看走过的路,有哪些重要经验值得总结?

朱彤:相较于各国超大城市,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的成绩单超出很多人预想,其经验被纳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实践案例”,为全球其他城市,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提供了重要借鉴。

回头看去,应该说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重要契机。

之前两年,北京市投入2600万元用于研究北京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物输送、转化及北京市空气质量目标,该研究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北京大学为技术牵头单位,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等单位参与。

当时,为了解空气污染如何跨省输送,我们团队负责的《区域污染大型综合观测》课题组发起、组织协调了200名左右来自国内外的研究人员,合作开展了相关研究。通过建立一个涵盖六个省份的监测网,获取了北京及周边地区大气一次、二次污染物输送及二次污染物形成的三维观测数据,还通过分析控制区域输送和转化的重要物理化学过程,量化了区域污染物输送对北京空气质量的影响。观测证明,空气污染存在不同区域之间的输送,治理北京的空气污染需要区域协同推进。

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达标,经国务院批准,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6省(区、市)以及各协办城市建立了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监管,使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北京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其中有12天达到一级标准,创造了当时北京市和华北地区空气质量最好水平。这个机制后来得以保留,成为区域空气治理的重要经验。

近年来,有关部门通过“煤改气”、“煤改电”、机动车限号,减少农村秸秆燃烧和工业源排放等多种方式,让北京周边以及京津冀的空气污染源得到了有效治理。

2022年,北京迎来冬奥会,成为世界首个“双奥之城”。我们再次关注奥运会的空气质量保障,与夏季相比,冬季对环境的影响更不友好,但是我们面对大气污染治理的任务却从容很多。

回望两次奥运会之间的十余年,我国不仅在大气污染治理研究上取得进展,更有效推动了国家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的实施。加上严格排放标准、机动车限号等措施,将对国家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产生重要指导意义。

高效治污良策

《瞭望》:我国污染治理实践对世界有何贡献?

朱彤:空气污染是一个全球性环境问题。严重的大气污染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也出现过,他们花了三四十年才改善到今天的样子。

我国用不到40年走完了发达国家一百多年走过的路,污染在短时间内集中排放,各种污染交织在一起,PM2.5的成因错综复杂。

面对严峻的污染治理形势,我国逐步建立了从局部到区域的空气质量模型,对于排放源、化学反应和气象条件的研究也有一定积累,可以用于模拟空气污染的形成过程,像天气预报一样预测空气污染。

从数据来说,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效率在全球史无前例,这得益于我国能实现从环境政策、能源政策、污染末端治理等多方面发力,找到高效治理大气污染的良策。

一方面,坚持基础研究先行。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率先研究PM2.5,比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指导值还早。北京大学唐孝炎院士在1997年就提出大气复合污染的概念,为揭示中国大气污染成因、开展针对性治理提供了重要思路。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研究质量快速提升,已和国际上的研究基本同步,有一些领域还走在前沿。

另一方面,国家采取强有力行动将政策落地。进入21世纪,我国空气治理发生了质的飞跃。2012年2月,我国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PM2.5检测指标;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我们目前的污染控制经验,所拥有的科学认识和技术完全可以帮助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改善空气质量。当前,我们不断呼吁国际层面采取共同行动,减少空气污染危害。我相信,中国参与和推动全球空气污染的治理,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具体行动,必将对人类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2022年3月19日,游客在北京首钢滑雪大跳台区域参观游览 陈晔华摄

协同治污促健康

《瞭望》:大气污染对健康的危害目前有哪些研究进展?

朱彤:越来越多研究证明,污染对人们身体健康有很大影响。研究数据表明,全球20%左右的过早死亡与环境污染有关。

就像十多年前对大气污染的关注和研究一样,我们现在更大的责任是研究污染与健康的关系,在全社会对这一问题关注之前做一些有效的基础和前沿研究,努力降低污染对人们身心健康的影响。

人的心血管系统、内分泌、免疫、神经系统等方方面面都会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研究团队曾和北京大学医院合作,完成了对120名受试者总计589人次的健康随访,发现空气污染对先天性心脏病、先天畸形等人群有很大影响,对年轻人的生育率也有影响。同时一些有基础性疾病人群对空气污染更加易感。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严重性还没有被充分意识到。中国人口结构进入老龄化以后,空气污染对老年人的影响会进一步凸显,这更值得关注。

《瞭望》:你对如何进一步治理空气污染有何具体建议?

朱彤:当前空气污染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多种污染来源、大气中的多相化学转化、多尺度物理过程等多种因素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导致的大气复合污染,这使空气污染的预测和控制更加困难。

目前,对于如何控制大气污染,越来越多人达成共识。一方面,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比如机动车尾气、建筑工地烟尘、燃烧化石燃料排放的废气等;另一方面,应当逐步升级我国工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产业升级与调整,对节能环保型产业在财政和政策上有所扶持。此外应重视区域的联合污染控制,制定共同应对大气污染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空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同根同源。当前,我国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促进环境改善提供了新契机。应抓住这一契机,实现空气污染治理和气候变化治理优化协同,促进人民健康效益最大化。


来源 瞭望

编辑 赵司尧

流程编辑 严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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