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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股密集调研(农药管理条例)

2023-04-04 17:15分类:技术指标 阅读:

7月28日提及的移动互联下跌1.22%;合锻智能上涨2.46%。

7月29日提及的新能源车下跌1.16%;东莞控股下跌0.92%。

8月1日提及的煤炭行业下跌0.52%;兴业矿业下跌0.59%。

8月2日提及的计算机行业上涨0.67%;恩华药业上涨1.78%。

8月3日提及的环保行业下跌0.16%;铁龙物流上涨0.58%

智能制造仍然是未来5-10年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大方向。人工成本提升和智能设备以及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将会为智能制造提供充足的空间。国内制造业的现状仍然是在2.0向3.0过渡的整体阶段,少部分企业从3.0向4.0进步,因此,智能化设备是智能制造的前提基础。

今天宝哥(“添升宝”微信公众号:you-daydayup)选择了农药化肥股的机构研报和智能制造行业的研报各1则,供童鞋们参考。

机构看上一只农药化肥股

上市公司陆续披露的半年报使长线资金的布局逐步显现。社保基金与保险资金对板块的偏好相似,包括医药制造业、化学制品、计算机等。长线资金的布局逐步显现,对资本市场形成一定的利好,投资者可谨慎参与市场的交易。

看看近期机构关注的这家公司吧!

公司亮点:

史丹利(002588):主营复合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种植产业链的开发与农业服务业务。公司积极导入新产品,创新营销举措,转型为农业服务商,发力订单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史丹利日K线图

智能制造:大浪淘沙,智能制造板块的新思考

广发证券 罗立波,刘芷君

智能制造日K线图

工业4.0领域目前已经进入了订单落地和业绩对象的窗口期。从2015年到今年,体量增长最大的板块仍然是系统集成商,大部分系统集成商从营业收入千万级别迈向了亿元级别。由于其工程属性,系统集成商在面临下游需求爆发的过程中,是极具爆发力的。经营端改善的同时,行业估值水平已经逐步向下调整趋于合理区域,相比于牛市高点的估值水平板块平均回调了50-60%。部分企业,已经回到了可接受的价值投资区间。

投资建议:从产业链的视角来看,我们更看好系统集成类企业,例如黄河旋风、华中数控(江苏锦明)等。从制造流程来看,智能制造按照制造业的流程可以分为生产环节制造、物流环节和后道包装环节,每个环节都会诞生代表性企业,诞生各个环节的竞争业态不同,各个公司成长性也会有所差异。在生产环节,我们看好黄河旋风、机器人;物流环节看好今天国际、音飞储存、山东威达、天奇股份等;在后道包装环节,看好永创智能、中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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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秦洪

随着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业绩的渐次披露,一批又一批的上市公司出现了业绩地雷。但是,农药板块却出现了业绩大幅成长的态势。扬农化工、利尔化学、安道麦等个股均公布了2018年业绩大幅增长的信息,这意味着业绩快速成长的农药板块有望成为新增资金加仓标的。

中小企业退出,提振头部公司的产品定价权

从产业链的角度来说,农药生产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废气、废水,对环境的压力较大。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仍然沿用着十几年前甚至还是乡镇企业时代的粗放式生产线,对环境的破坏力更强、更大。因此,在当前青山绿水的环境要求下,国家大力推动包括农药在内的化工企业入园,2018年底前入园率要提升至90%以上,非园区化生产的小企业将面临搬迁或停产。对于农药行业,到2020年,力争进入化工集中区的农药原药企业达到全国原药企业总数的80%以上。预计在此次退城进园的进程中,农药行业中大量的小产能和落后产能将面临淘汰,这就意味着市场集中度迅速提升。

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农药龙头企业的产品价格话语权也随之提升,尤其是体现在出口层面。据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0月我国农药出口平均价格仅为2942.22美元/吨,到2018年10月,我国农药出口平均价格上涨至3607.99 美元/吨,涨幅高达23%。故虽然农药出口量在2018年出现下跌,但截至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农药出口金额却累计实现40.22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4%。受此驱动,整个农药企业的盈利能力迅速恢复,同时也驱动了扬农化工、利尔化学等诸多农药类上市公司业绩的高速成长。

供求紧平衡,景气度回升提振估值预期

以往经验显示出,农药行业是有着典型强周期特征的,尤其是草甘膦等为代表的农药原料业务,大起大落,兴发集团、新安股份等上市公司的业绩也随之宽幅震荡。对此,A股市场参与者将其视为强周期品种,不愿意给农药板块予以高估值,仅赋予其大宗化工股估值水平。目前来看,2018年的农药头部股的平均市盈率只有12倍,已低于2011年至2012年、2016年的低点水平。

回顾以往农药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的周期数据,可以发现这主要是因为在产品价格回升之际,中小企业的无序产能扩张导致了产品价格的大落。随着中小企业的退出以及环保政策的强化,现在的农药生产企业实施排污许可证,且排污许可证发放难度极大,虽然达不到血制品、麻醉品那样的严格程度,但在审批过程中,也是困难重重。因此,农药产能的扩张相对有序延长了农药产品的景气周期。

与此同时,海外市场的需求正在逐步复苏,也在改善着国内农药企业的需求情况。由于海外市场的农药产业巨头面临着产能收缩的压力,一方面是因为自身的现金流问题,以至于不少农药巨头改换门庭,比如说中国化工集团就先后收购了全球农药销售第六位的安道麦、第一位的先正达。目前已将安道麦置入沙隆达A(现更名为“安道麦”)。在此兼并整合过程中,很难投资新的生产线,所以,产能供给相对平缓。

但另一方面农药需求是相对刚性,尤其是还需要考虑病虫的抗药性等因素,故农药需求是确定的,相对稳定成长的。如此就使得全球农药库存明显减少,比如说先正达和拜尔在2017年底农药库存分别为41.74亿美元和75.69亿美元,与55.76亿美元和102.89亿美元的公司历史最高库存水平相比差距较大。陶氏杜邦在2018年9月库存为164.41亿美元,较去年同期还下降了4.7%,存在着补库空间。这必然会提振对我国农药产品的需求力度,毕竟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药产品的竞争实力、农药产品序列的完整度已经具备了国际竞争的能力。所以,未来的农药产业有望出现供求紧平衡,产品价格有望持续强势,进而弱化农药股的产品周期,有利于农药板块的估值复苏。

由此可见,目前农药板块面临着较佳的投资机遇,一是因为排污许可证等制度,使得农药板块的产业周期拉长,改善他们的估值坐标。二是因为农药板块的大多数上市公司,尤其是头部股的盈利能力持续复苏,在2018年报周期中,可以力压群雄(指其他行业)。因此,突出的业绩表现也会吸引增量资金去跟踪、关注农药板块。三是因为农药产品作为传统产品,产品竞争格局已经趋于稳定,且下游需求的刚性,有点类似于消费品的特征。在此背景下,农药头部股的估值优势有望渐渐显现出来,故,扬农化工、安道麦、利民股份、利尔化学、兴发集团、长青股份等头部股的股价走势值得期待。

(本文已刊发于2019年2月2日出版的《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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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搜集整理了贯彻落实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申请农药生产许可有什么特殊要求?

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应当在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建厂。‍

2、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化学农药原药生产范围?

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下企业可以申请化学农药原药生产范围:

(1)生产地址在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的已有化学农药生产企业;

(2)生产地址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的已有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

(3)地址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的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

3、哪些农药生产企业可以申请化学农药制剂生产范围?

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下企业可以申请化学农药制剂生产范围:

(1)已取得化学农药制剂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农药生产企业;

(2)生产地址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的已有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

(3)生产地址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的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

4、农药生产企业迁址有什么要求?‍

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化学农药生产企业迁址的,还应当进入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

5、一个企业可以在不同区域拥有多个生产地址吗?拥有多个生产地址企业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是一个生产许可证号吗

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农药生产许可证实施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能有一个生产许可证。

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拥有多个生产地址。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将在农药生产许可证中,注明每个生产地址的农药生产许可范围。‍

6、委托农药加工、分装有什么要求?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取得待委托加工或分装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受托方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生产许可范围。

原药(母药)不得委托加工和分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其产品允许委托具有相应农药生产范围的农药生产企业分装。‍

7、农药生产企业已取得工信部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国家质检总局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能否接受相应剂型的农药产品委托加工或分装?

工信部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国家质检总局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明确了所生产农药的有效成分、剂型和有效成分含量,与新制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按制剂剂型确定生产范围有较大的区别。因此,已取得工信部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仅能受托加工或分装相应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农药生产许可证上指定的产品。

8、外贸公司没有取得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能否委托具有相应剂型生产许可范围的农药生产企业加工农药用于出口?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外贸公司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企业不能接受其委托,加工或分装农药。

9、委托农药加工、分装的农药标签有什么特殊要求?

与本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标签相比,委托加工、分装农药产品的标签有特殊要求,应当同时标注以下信息:

(1)委托人的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及其联系方式;

(2)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3)委托分装的农药,产品标签上应当同时标注加工日期、批号以及分装日期。

10、开展委托加工、分装活动,需要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吗?

符合委托加工、分装条件的,委托方与受托方可以签订合同等,确定委托加工、分装关系,不需要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但委托方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季度委托加工、分装产品的生产销售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11、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无生产批准证的,可以生产、经营相应的农药产品吗?

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可以不在标签上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取得农药登记证后,其产品可以在中国销售,或者委托农药生产企业分装,在中国销售。

中国境内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包括农药生产企业、新农药研制者,或者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无生产批准证的,一是可以申请办理相应生产范围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后,自己生产经营;二是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的农药生产企业加工后,再进行销售。

12、新制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生产企业原来的标签还可以用吗?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现有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与本办法不符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生产企业可以使用原来的标签至2017年12月31日。在2018年1月1号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应当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13、生产企业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后,再变更其生产范围,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生产企业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后,除延续外,在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生产范围或者变更许可证的其他内容,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但其有效期限不变。

14、某企业选择杀虫剂为申报载体,已经取得了悬浮剂的生产范围,如果未来要生产除草剂悬浮剂,是否要重新申请扩大生产许可范围?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按照原药(母药)品种、制剂剂型(同时区分化学农药或者非化学农药)进行标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农药制剂按剂型标注,不再区分杀虫、杀菌和除草剂等类别。企业已经取得了悬浮剂的生产许可范围,如果未来要生产除草剂悬浮剂时,不需要重新申请。但是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布局厂房,除草剂与杀虫剂、杀菌剂的生产布局,要求相对隔离。

15、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生产许可或者批准证书的,其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时,是按照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还是按已有农药生产企业申请?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该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生产许可或者批准证书,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应当在该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三十二条对其进行了细化,明确该类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时,应该按照新设立的农药生产企业申请。

16、企业已取得工信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件,现想增加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如何申请?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生产范围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7、如果制剂大包装中套2~3个小包装,如何设计才能符合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每一个小包装上的标签都要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农药包装要符合《农药包装通则》等要求。

18、农药说明书上是否必须标注二维码?‍‍

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和《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农业部2579号公告),农药产品标签上应当标注二维码。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条,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

如果农药产品标签过小(如产品标签上无法标注二维码等信息)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上必须标注二维码。

19、二维码在标签上标注的具体位置有要求吗?添加二维码后,核准标签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农业部2579号公告,并没有明确标签上二维码标注的具体位置要求。但是企业在印制二维码时,要保证二维码能扫描操作和识读,并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

农药标签上的二维码属于自主标注的内容。添加二维码后,不需要向农业部申请重新核准标签。

20、农药标签上的二维码是一物一码、一品一码、一批一码,还是一剂型一码?

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农业部2579号公告,农药产品标签上的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21、全国农药质量追溯系统的网址是什么?企业如何利用该系统实现农药产品可追溯?应注意什么?

全国农药质量追溯系统的网址为https://www.icama.cn。农药企业(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可以自愿免费使用该系统,按照农药登记产品申请农药产品追溯码的信息串(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企业从该系统下载生成的信息串文件后,负责印制成标签二维码(可以在制作印刷标签的同时印制,也可以使用其他方式如在生产线上喷印等)。印制二维码后即可以扫码识别(如使用微信等扫码)。一般来说,企业申请追溯码时还不知道具体的生产信息,因此此时扫码显示的信息没有生产批次、质量合格信息等内容。企业应当在产品出库时/后,及时向该系统上传相关生产信息数据。上传数据后,扫码显示的信息就完整了,也符合《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农业部2579号公告)要求。

农药企业应当确保追溯信息文件及印制的产品标签二维码的安全,避免丢失或被其他不法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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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安全无小事,新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的实施,于农资经营者而言,明确了农药经营责任,在实际经营中需认清形势、跟上趋势,才不会在这场变革中掉队。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营造良好农药市场,河南省农药检定站、郑州市农业执法大队和荥阳市农业执法大队于3月1走进荥阳,就农药规范经营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新条例规定国家要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而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身份合法化,经营合法化的第一步,在此,专家老师首先为大家讲解了如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者具备《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即可申请办理。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一般农药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流程和申请条件,可以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上查看。

 

河南政务服务网

 

办理流程和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

(二)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三)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经营范围为农药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办理。办理流程和材料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查看。申请条件除具备一般经营许可的六条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属于分支机构的:

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不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但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每个分支机构都应符合经营条件要求;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新条例已经明确了农药经营者的责任,以往所有不规范的经营习惯都应该改正,新条例已经实施一年多,面对这种境况,新规下农药经营者如何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一、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一)主体资质查验: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二)产品合法性查验: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

(三)不能采购、销售未包装的农药、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二、履行销售告知义务

(一)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

(二)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不得误导购买人。

三、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2年以上。便于可追溯管理。

(一)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

 

台账记录

 

 

科学推荐农药

 

农药的科学使用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必要前提,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指导服务,有利于补齐农药使用监管的短板

从农业生产的重要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使用固然重要,使用完农药之后的废弃物回收,更是公众健康的保障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农药召回制度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有农药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目前我省已有滑县等8个试点县正在开展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试点工作。需要提醒的是,农药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也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向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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